对立统一是物质的根本规律,亦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或矛盾规律。它揭示出,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
矛盾性,事物
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它是和
形而上学的
宇宙观相反的。它对于人类的认识史是一个大革命。按照
辩证唯物论的观点看来,矛盾存在于一切
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矛盾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
绝对性。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这是
矛盾的特殊性和
相对性。矛盾着的事物依一定的条件有同一性,因此能够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又能够互相转化到相反的方面去,这又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然而矛盾的斗争则是不断的,不管在它们共居的时候,或者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都有斗争的存在,尤其是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斗争的表现更为显着,这又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当着我们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和矛盾方面的主要的和非主要的区别;当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和斗争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的各种不同的斗争形式的区别。否则就要犯错误。
在发展的初期就已具有关于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思想。在中国古代,《
易经》 用阴阳两种力量的
相互作用解释事物的发展变化 。《
老子》提出“
反者道之动”这一命题,概括了矛盾的存在及其在
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后世的封建地主常用分合 、两一、参两、相反相成等概念表达事物对立面既统一又斗争的思想。在欧洲,
古希腊米利都学派关于“
始基”的
奴隶主思想中已包含有对立统一的思想,
赫拉克立特提出“相反者相成:对立的统一”,
亚里士多德则讨论了一系列范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 。18-19世纪,黑格尔以
唯心主义的
形式系统地阐述了
对立统一规律,指出“一切事物本身都自在地是矛盾的”,“矛盾则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体系,吸取了他的
辩证法思想,创立了
唯物辩证法,也创立了对立统一规律的科学形态。其后,
列宁第一次提出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对发展对立统一进行了全面深刻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