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主是占有
生产资料和奴隶并使用奴隶进行
生产经营的个人或集团。
奴隶主阶级是
奴隶社会的
统治阶级和人类社会第一个
剥削阶级。最早的奴隶主产生于
原始社会氏族组织内部。原始社会末期,氏族首领利用职权侵吞
公有财产,把战俘作为奴隶使用。随着
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氏族内部出现
贫富分化,贫不能自存者也沦为富家的奴隶。随着
家长奴隶制向奴隶社会转化,出现一批借助
奴隶制国家政权而产生的奴隶主,和在经营工商业获利,从平民中分化出来的奴隶主,即贵族奴隶主和工商业奴隶主。
奴隶主阶级的出现,是人类
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
必然现象。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提高,
剩余产品的增加,交换的发展,
氏族显贵越来越多地霸占财物、
畜群以及土地,一些普通氏族成员逐渐贫困,甚至沦为氏族显贵的仆人;同时,战争中的俘虏成了胜利者的私有财产。
奴隶主还有另一种形成的过程:一些农业家族由于自然形成的分工出现了分化。那些富裕的家族吸收少数劳动力,把他们变为奴隶,而主人就成为奴隶主。按照奴隶主阶级的
社会地位,又可区分为贵族奴隶主和工商奴隶主。前者包括王室、贵族、官宦大臣、宗教祭司等;后者包括农庄主、作坊主、大商人和高利贷者等。
奴隶主不仅拥有土地等
生产资料,而且还占有奴隶本身,他们拥有奴隶数目的多少,成为奴隶主财富多寡的标志。他们强制奴隶从事繁重的劳动,无偿占有奴隶的全部
剩余劳动,甚至侵占一部分
必要劳动。奴隶主不仅残酷地剥削奴隶,同时还无情地盘剥和压迫
自由农民和小生产者,征收苛捐杂税,放
高利贷,使他们贫困破产沦为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