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官府之六联合邦治:一曰祭祀之联事,二曰宾客之联事,三曰
丧荒之联事,四曰军旅之联事,五曰
田役之联事,六曰敛弛之联事,凡小事皆有联。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一曰听政役以
比居,二曰听师田以
简稽,三曰听
闾里以
版图,四曰听
称责以傅别,五曰听禄位以礼命,六曰听取予以书契,七曰听卖买以
质剂,八曰听出入以要会。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
廉善,二曰廉能,三曰
廉敬,四曰廉正,五曰
廉法,六曰廉辨。以法掌祭祀、朝觐、会同、宾客之戒具。军旅、田役、丧荒,亦如之。七事者,令百官府共其财用,治其施舍,听其治讼。凡祭祀,赞
玉币爵之事,祼将之事。凡宾客,赞祼。凡受爵之事、凡受币之事、丧荒,受其含襚、
币玉之事。
月终,则以官府之叙,受群吏之要。赞
冢宰受岁会。岁终,则令群吏致事。正岁,帅治官之属而观治象之法,徇以
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
常刑。乃退,以宫刑宪禁于王宫,令于百官府曰:各修乃职,考乃法,待乃事,以听王命。其有不共,则国有大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