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亩而税”的内容﹐在《
管子》中有简略的记载。诸侯国中首先改革租税制度的是齐国。
齐桓公十九年(前668)采纳
管仲的建议﹐实行井田制下的“相地而衰征”﹐即取消
公田﹐以九夫为井﹐视土地的美恶及年岁的丰歉而征收田税。其后晋国于晋惠公六年(前645)“作爰田”。爰﹐易也﹐变易的意思。有人认为作爰田就是像齐国那样“案田而税”。《春秋》宣公十五年(前594)﹐ 鲁国“
初税亩”实行了“履亩而税”的改革。此后﹐楚﹑郑等国似乎也进行过类似的改革。
在封建时代,土地为贵族所专有,农人对封君每年应纳定额的租税,是为粟米之征;农人每年在农隙时,又须为封君服数日劳役,从事浚河渠、筑城防、建宫殿等工作,封君贵族对外有战事,农人须贡献车牛或劳力,即所谓力役之征;逢年过节,农人尚须进献猪、兔、鸡或丝布之类,叫做布帛之征。
《孟子·腾文公篇》指出,古代田赋缴纳的方式是“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夏代农人耕田五十亩,课五亩之税,缴纳定额的田赋,称为贡。殷行助法,农人耕作于封君贵族土地上,以一部分劳力的收获贡献于贵族封君,一部分归农人自用。农人耕种七十亩之田,负担七亩的收获,就是缴纳十分之一的税。周行彻法,农户授田百亩,亦征
什一税。
上古时代,一度实行井田,
井田制度的立法本意,不仅在使人民福利均等,同时也要使赋税的负担均等。其力役之征,以每户征一人为原则,一年不过三日。到
春秋战国时代,周室式微,摇役横作,公田不治;井田制度崩溃,什一税的制度随之破坏,赋税加重,鲁、齐各国,“租税倍于常”,什分取二,甚至什分取三。孟子曾说“什一而税,王者之政。”可见战国税额不止什一。
董仲舒亦谓:“古者税民不过什一,其求易共;使民不过三日,其力易足。民财内足以养老尽孝,外足以事上共税,下足以畜妻子极爱,故民说从上,至秦则不然,用
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佰,贫者无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群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战国以来,各国课征重税,秦代税额,尤其苛重。
春秋﹑战国时在保持井田的形式下﹐进行了
履亩而税的改革。
商鞅变法以后﹐民得买卖土地﹐确立了私有土地制﹐租与税才分离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