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物理学会
山东省物理领域的学术团体
山东物理学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物理学工作者的群众团体,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山东物理工作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学术团体,是国家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本会接受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山东省民政管理局及中国物理学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展历史
1932年8月2日中国物理学会在第一届年会上批准并宣布了山东大学物理系为中国物理学会团体会员(山东物理学会的前身)。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成立后,中国物理学会在山东的团体会员,在行政上划归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领导,在业务上仍受中国物理学会指导。1962年8月正式成立山东物理学会。
主要任务
山东物理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学术团体,是山东省科协的组成部分,是物理学工作者活动的舞台,是团结全省物理学工作者的纽带,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实践者。在四化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主要任务是:
1.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提高科学水平。
2.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
3.为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行决策咨询,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4.开展继续教育,帮助科技工作者补充新的知识,进行技术培训,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
5.开展国际、民间科技交流,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6.向党和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举荐人才,上报优秀论文、专著,给予表彰。
学会宗旨
团结组织全省广大物理工作者,代表和维护物理工作者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为政府、会员服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实施科教兴鲁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为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加速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业务范围
本学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充分发扬民主,倡导科学道德和优良学风。围绕经济振兴和科技进步,独立负责、积极主动地进行工作。
主要业务范围:
1.开展科技与教育情况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法律、法规等重大决策提供预案和建议;
2.对与科技与教育发展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法规、规章的运行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反映意见和建议;
3.受委托对相关学术领域、技术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调研、可行性论证、技术鉴定等,并提供建议。为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行决策咨询、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4.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提高科学水平。
5.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协同有关单位和部门面向社会开展各种技术培训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以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提高科学素质、培养科学能力,造就科学风气。为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水平服务。
6.开展继续教育,帮助科技工作者补充新的知识,进行技术培训。
7.开展国际民间科技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之间的友好往来。
8.编辑出版学术刊物及科技资料,评选表彰优秀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
9.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学会工作、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科技工作者,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把学会办成科技工作者之家。
参考资料
山东物理学会学会章程.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0 09:49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主要任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