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茶文化协会
山东省社会组织
山东省茶文化协会成立于1999年4月。当时由于正是全省茶叶行业步步前进的迅速发展时期,在以山东南茶北引第一人、山东省省委书记谭启龙老同志为首的一批老领导的建议与倡导之下,建立了山东省茶文化研究会。即山东省茶文化协会的前身。研究会的成立得到了省老龄委的大力支持与帮助,由山东省原副省长张敬焘先生担任会长,部分省老领导担任其他职务。随着我省茶文化与茶经济的发展壮大,研究会于2001年更名为山东省茶文化协会,由山东省原副省长王裕晏先生担任协会会长。连任两届会长之后,协会于2015年召开第四届换届大会,推选济南茶叶批发市场原总经理侯国云为会长。
其他信息
会 长:侯国云
协会简介
山东省茶文化协会成立于1999年4月。当时由于正是全省茶叶行业步步前进的迅速发展时期,在以山东南茶北引第一人、山东省原省委书记谭启龙老同志为首的一批老领导的建议与倡导之下成立了山东省茶文化研究会,即山东省茶文化协会前身。研究会的成立得到了省老龄委的大力支持与帮助,首任会长由谭启龙同志担任,随后交付给山东省原副省长张敬焘先生,后因身体原因,于2001年由山东省原副省长王裕晏先生担任会长,并更名为山东省茶文化协会,连任两届会长之后,协会于2015年召开第四届换届大会,推选济南茶叶批发市场原总经理侯国云为会长。
协会这接近二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在全省范围内广泛联合茶叶生产、技术推广、科研教育、茶叶经营、茶文化界人士等有组织的开展了产销信息交流、茶文化研究、学术交流、技能培训等多项工作。这期间,全省茶园面积迅速发展,由原来的2万亩发展到近40多万亩。为了发展鲁茶经济,推广鲁茶文化,协会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比如联合农业厅和质量评价协会评选出了山东十大名茶、十大优质茶,录制大型茶文化宣传片《齐鲁茶缘》,长期开设茶艺和评茶技能培训班,长期与电视台、报纸、各大院校等单位举行各种以茶为核心的公益活动等。协会按照章程的要求一直以服务于会员,服务于茶商、茶农、茶企业及爱茶人为宗旨,在开展多方位服务,与此同时,协会也积极与茶文化走在前端的全国主产茶省、区的茶叶组织保持长期的交流和协作,坚持向他们学习以指导我们的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到目前为止,协会的会员已经达到400多名,遍布全省各地,而且还在不断的壮大当中。为了提高基层人员的知识水平,协会在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批准下还成立了山东省首家茶艺学校—山东茶艺职业培训学校,开创了省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技术等级资格证书之先河。至今已开设各类茶艺、评茶课程近200期,为我省培养造就了数千名茶叶专业人才。
自省政府2014年发布鲁政办发〔2014〕3号文关于印发蜂业、烟叶、茶叶、桑蚕、中药材5个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后,近几年我省茶叶发展势头迅猛,同时按照国家对社团组织的发展要求,协会也逐渐的走向市场化,今后在承接政府职能来对行业进行协调和管理,如制定行业政策、参与行业宏观调控、组织技能培训等级认定等方面会越来越多的参与其中。在今后的工作中,协会会更加努力的开展和完善工作,争取更多的茶界人士加入进来,发扬“天下茶人一家亲”的精神,与大家携手共创山东茶业经济与茶文化事业的美好明天。
协会章程
山东省茶文化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山东省茶文化协会”(英文名:Shandong Association of Tea Culture 缩写为:SATC)。
第二条协会是为进一步加快我省茶叶生产、加工、科研和省内外贸易的发展,促进茶文化的研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茶叶生产、经营、文化研究等领域的各界茶人发起,并自愿组成的全省性、非盈利性民间组织,系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协会宗旨:广泛联合全省茶叶生产经营、教育、科研、文化研究等领域的各界人士,倡导茶为国饮,贯彻科技兴茶、健康饮茶的理念,在文明经营、诚实守信、有序竞争的环境下,携手弘扬齐鲁茶文化,发展山东茶经济。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省农业厅和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
第五条 本会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西路34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据全省农业结构调整总体布局,积极促进我省茶叶生产的发展,为政府决策出谋划策;
2、介绍引进茶树新品种、茶叶生产加工的新技术和新设备;
3、引进高水平人才,开展技术培训和茶艺师培训,提高茶叶从业人员的素质和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4、开拓茶叶生产、经营、科教、文化研究领域,支持兴办茶产业和茶文化建设项目;
5、介绍新经验,推广新技术,交流新信息,反映新动态;
6、开展茶文化研究与交流,挖掘开发齐鲁茶文化,提高鲁茶品位。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会吸收茶业界具有一定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承认本协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农艺师(经济师、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
2、从事茶叶生产、技术推广工作3年以上的技术干部和具有实践经验的茶农技术员;
3、从事茶叶生产、加工、流通、科研、教学和茶文化研究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4、各市、县(市、区)茶叶生产管理部门、教育科研机构、茶叶加工工厂、茶叶市场、茶叶公司、大型茶馆、茶文化研究机构和有关茶叶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可申请为团体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对茶文化有一定的兴趣和爱好;
4、希望参加本会有关活动。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可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填写入会登记表;
3、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4、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协会工作由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优先取得协会有关茶叶生产新技术、新成果及市场产销信息、学术研究资料等;
4、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参观、考察及各项学术交流活动;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1、宣传落实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权益;
3、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4、按时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及时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由会员选举或协商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3、听取和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
4、选举或罢免协会的理事;
5、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6、决定中止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农业厅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决定名誉会长、顾问的聘任;
4、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5、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7、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8、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9、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10、制定本会管理制度;
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四、五、七、八、九、十、十一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或执行会长可召开会长办公会议,决定有关事宜,重大问题应向常务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随时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业务领域有较大的影响;
3、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省农业厅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名誉会长、顾问,由理事会推荐聘请。
第二十七条本会执行会长或副会长、秘书长均可为法人代表。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执行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或委托其他负责人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处的职权:
1、主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2、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分支机构的人选;
4、联系各会员单位,办理会员入会手续;
5、办理会长交办的事项;
6、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内的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聘用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管。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监督,并将有关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之前,必须接受省民政厅的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九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离、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中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省农业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农业厅和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09年5月2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领导机构
山东省茶文化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
会 长:侯国云 山东省茶文化协会会长
副 会 长:卢宝春 山东浮来青茶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 勇 济南市茶叶批发市场总经理
张丽霞 山东农业大学教授
王少平 日照阳光合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北极春茶业分公司
魏绪珊 日照圣公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富栋 济南晶晶云景大酒店总经理
王 军 万氏留香茶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侯鲁明 山东名人茶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
顾业锋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设计分院院长
赵炳冯 日市甲子山茶业有限公司
谢庆群 山东群庆国饮有限公司
曹天军 山东儒茶集团董事长
殷家俊山东清水正格商贸有限公司
李文龙山东宜兴市井亮紫砂研究所
刘彦国 山东万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于风华 青岛茶叶协会
李传村 青岛胶南市海青河西茶厂
姜 涛 日照凇晨茶业工贸有限公司
袁从波 日照御园春茶业有限公司
陈永强 日照景阳青茶园有限公司
秘 书 长: 吴洁民山东省茶文化协会秘书长
副秘书长: 袁春山 山东临沭春山茶场
王 襄 文登市香光茶苑
宗 伟 济南市伟华茶行
罗 潍 山东趵突泉文苑有限公司
卢炳开 山东省沂蒙商会
刘安海野境黑茶
薛卫平青岛茗镇茶行有限公司
地图信息
参考资料
山东省茶文化协会.山东省农业厅.
领导章程.山东省茶文化协会.
山东省茶文化协会章程.山东省茶文化协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10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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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