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音乐家协会成立于 1951 年 5 月。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团。历任主席团主席:
牟英、
李淦、刘凤锦、张风良、于仲德。现任主席:
张桂林。协会下设艺术指导、创作、理论、钢琴、小提琴、电子琴、手风琴、二胡、古筝、古琴、锯琴、琵琶、管乐、声乐、吉它、少儿音乐、音乐传媒、合唱联盟等 18 个专业委员会,会员近 3000 名。
协会简介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是在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文联党组领导下由山东省音乐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音乐界的桥梁和纽带。山东省音乐家协会以
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花、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广大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促进山东省音乐艺术的繁荣发展,为山东的经济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山东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山东省音协本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队伍、面向基层”的指导思想,坚持“三贴近”,每年都组织词曲作家深入基层创作采风,或组织演员送文化下乡。几十年来,从音乐创作、学术理论研究到开展各项音乐活动,硕果累累,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显著的影响。仅就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组织创作的歌曲《阿里,阿里》、《不屈的尊严》、《
中国娃》、《
常回家看看》、《年是什么》《期待相聚》、《
贴心人》、《
咱老百姓》、《中国永远收获着希望》、《
口碑》等,荣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编辑出版了《希望的旗帜》、《春天的旋律》、《爱国教育库·歌曲卷》、《山东抗战歌曲选》、《黄河口之恋》等歌曲集;参与编写、出版了《山东民间乐曲集》、《中国民间歌曲集成·山东卷》、《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山东卷》、《中国曲艺音乐集成·山东卷》、《中国山东戏曲音乐集成·山东卷》、《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音乐卷》、《山东艺术精品系列光盘·音乐部分》等大量音乐理论专著和评论文章。举办了 1-6 届“泉城之秋”艺术节、 1-6 届山东省“齐鲁风情”青年歌手暨新作品演唱大赛、沿黄九省民歌邀请赛、 1-3 届中国(国际)吉它文化节、 1-3 届山东管乐大赛、全国手风琴邀请赛等诸多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音乐比赛。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一直承办中国音协在山东考区的全国音乐考级。
历史沿革
2023年8月1日,山东省音乐家协会第八次代表大会闭幕,选举产生山东省音协新一届领导机构。
协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山东省音乐家协会是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隶属
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由全省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具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音乐界的桥梁和纽带;是广大音乐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弘扬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山东省音乐家协会是
中国音乐家协会和
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山东省音乐家协会是以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高举旗帜,服务大局、面向基层、创新发展,团结、组织广大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繁荣发展我省音乐事业、建设山东经济文化强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建设学习型音乐家协会,坚持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建立创新型、高效率的运行机制;坚持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开拓进取,成为党和政府开展音乐工作的得力部门。
第四条加强同
中国音乐家协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家协会的业务联系;加强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的音乐团体、音乐界的交往,为弘扬、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加强行业教育、行业管理、行业自律。并依法维护广大会员的权益。
任 务
第六条山东省音乐家协会对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积极组织广大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开展深入生活、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研究、产业运作等工作。学习、借鉴国内外优秀音乐文化成果,不断提高音乐作品、音乐表演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第七条倡导德艺双馨,努力提高广大会员的思想道德、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第八条 加强与党政有关部门、高等音乐院校、院团、企业界、商业界、传媒界等密切合作,共同致力于繁荣发展山东的音乐事业和音乐文化产业。
第九条积极开展国际音乐交流活动,推动山东音乐走向世界。开展交流活动期间,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
第十条认真组织山东省“
泰山文艺奖”音乐类作品创作征评和山东国际大众艺术节音乐展演活动,对成绩突出的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十一条 尊重人才,尊重艺术,采取有效措施,做好 为艺术家服务的工作。
会 员
第十二条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山东省市级音乐家协会及四大企业音乐家协会,为山东省音乐家协会团体会员。
省内各大产业和行业音乐家协会,凡赞成本会章程,提出申请并经本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省直高等音乐院校、院团及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鲁部队的专业文艺团体视同于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山东省音乐家协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山东省音乐家协会的活动,介绍其会员加入山东省音乐家协会,对山东省音乐家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山东省音乐家协会章程,支持、配合山东省音乐家协会的工作。
第十四条 凡户籍在山东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音乐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山东省音乐家协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团体会员或有关部门推荐,报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 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依据本章程,另行制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经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按期缴纳会费、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及为协会做奉献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机构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及要求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会员如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籍的处理。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省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理事会行使权力。经理事会授权日常工作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十八条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全省理事会或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 全省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山东省音乐家协会特邀产生。全省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理事候选人。全省理事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领导人职务后,则该团体会员应推举另位主要负责人接任,并报主席团备案。
第二十条 全省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全省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山东省音乐家协会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山东省音乐家协会的章程;
四、选举山东省音乐家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理事会全体会议或主席团(扩大)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省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委员;
三、听取和审议山东省音乐家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山东省音乐家协会理事会权力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并设副秘书长。由山东省音乐界德艺双馨、乐于奉献、具有领导组织协调能力者担任主席团的领导职务。因工作需要,个别在外地工作的山东籍德才兼备、具有较大影响力和感召力的音乐人才,也可进入主席团。
主席团成员按照《山东省音乐家协会主席团工作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席团聘任,协助主席团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设名誉主席、顾问若干名。名誉主席由主席团推举产生,顾问由主席团聘请。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理事,负有关心、支持山东省音乐家协会建设和发展的责任;负有参加并带领广大音乐工作者开展社会公益、文化下乡、艺术采风创作等活动的责任;负有参与省音协文化产业运作,为音乐艺术走向市场、谋求两个高效益、做实做强音协工作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按照管理权限,经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会费;
三、社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山东省音乐家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简称山东省音协。会址设在
济南。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音乐家协会全省代表大会通过实施。本章程解释权属山东省音乐家协会。
现任领导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主席:王歌群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副主席:武洪昌、韩建国(皓天)、郑中(女)、吴可畏、安宁、宋春燕(女)、刘晓鹏、张楠、王静怡(女)、陈雷、谭振、陈帅、李鳌、刘建成(刘大成)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第八届秘书长:武洪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