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中小企业局(以下简称省中小企业局),
副厅级建制,由省经济和
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职责调整
(一)取消
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省中小企业局承担的农产品加工及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
农业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小企业和
非公有制经济(以下统称为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服务中小企业;研究提出扶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的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省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指导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建设。
(三)监测、分析、预测全省中小企业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全省各类中小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中小企业融资上市工作;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五)对全省各种经济成分的中小企业实行宏观指导、协调和服务,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提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指导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开发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参与指导、管理
民营科技企业,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和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六)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建议,负责省级中小
企业发展基金和省级财政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其他相关资金项目。
(七)指导全省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及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全省中小企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外资引进、利用工作。
(八)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协调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环保节能、环境监测、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职业卫生、质量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十)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保护
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十一)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指导各县(市)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经济发展思路,研究县域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省中小企业党建、工会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各类协会、学会和社团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中小企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和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宣传、督查、档案、机要、信访、提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后勤等工作。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对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规划和远景目标,并在实施中进行指导和督促。协调工商、金融等部门支持
非公有制经济诚信守法经营。
(二)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本系统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省中小企业党建、工会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指导各类中小企业改革,引导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本系统各类协会、学会和社团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负责本系统基建项目管理;指导中小企业的外事、外经、外贸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参与组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五)管理指导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业的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有关政策,指导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建设;指导地区间、企业间的协作联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组织产品展销等活动;负责中小企业类型划分和认证工作;指导中小企业诚信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环保节能、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等工作。
(六)经济监测处。
监测、分析、预测全省中小企业运行态势,组织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统计数据、报表的汇总、分析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再就业工作;根据城镇化进程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指导县域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发展特色经济和民营经济;承担县域经济发展的监测和统计工作。
(七)科教质量处。
指导全省中小企业人才开发、引进以及教育培训、职称评审、技术进步、产品开发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建设,参与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鉴定的有关工作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的产学研联合工作;参与指导、管理
民营科技企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申报工作和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配合做好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八)融资财务处。
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引导、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负责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用征集及评价体系;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引导和规范信用与担保行业发展,制定并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支持计划;协调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件执行(行政编制3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人员编制
省中小企业局机关
行政编制为45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