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作家协会成立于1949年12月,原来同
山西省文联为一个单位。1984年9月,省委决定省作协与省文联分署办公,成为两个平行的正厅级单位。1991年9月,按照中宣部体制改革精神,由
中国作家协会山西分会改名为山西省作家协会。
发展历史
1949年以来,山西省作家协会已历5届,从王玉堂、
马烽、西戎、
焦祖尧到现任的张平,一代又一代的著名作家担任主席。经过数十年几代人的共同努力,全省的文学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阵容强大、思想活跃的作家队伍,创作出了一大批在国内外都有广泛影响的精品力作,在全国文坛被誉为文学大省。
2019年4月14日上午,山西省作家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胜利闭幕。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杜学文同志受省作协六届全委会委托所作的题为《高举旗帜牢记使命努力开创新时代山西文学事业新辉煌》的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后的《山西省作家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山西省作家协会第七届全委会委员、主席团成员、副主席、主席。会议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
2023年4月,成立科幻文学专业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山西省作家协会生态文学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
组织机构
我会机关现有6个职能处室:办公室、人事处(含机关党委)、创作联络部、文学理论研究室、影视文学创作部、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下设
直属事业单位4个:
山西文学院、《
山西文学》月刊社、《黄河》杂志社、《
开心世界》杂志社;直属企业1个:
山西作家影视艺术制作有限公司。
协会以个人会员制为主,团体会员制为辅。现有团体会员17个,个人会员1750人(其中为中国作协会员的167人),全委会委员95人,主席团成员29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9人,另有名誉主席2人。
工作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的正确领导下,省作协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
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靠团结增强合力,依靠改革增强活力,依靠有作为增强社会影响力,在组织创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作家和精品力作。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山西省作家共出版长篇小说100余部,中短篇小说600多部(篇),散文、杂文集60余本,诗歌集80多部,报告文学20多部,文学评论、专著30余本,影视文学300多集。有不少作家和作品获得了国家、省部级、文艺团体、文艺刊物等多种奖项。代表作家作品有:张平的《国家干部》、
成一的《白银谷》、李锐的《银城故事》、
韩石山的《徐志摩传》、
张石山的《吕梁英雄传》(电视文学剧本)、
姚宝瑄的《立秋》(话剧剧本)、
哲夫的“大生态系列报告文学”、蒋韵的《隐秘盛开》、
柯云路的《婚姻诊所》、
麦天枢的《大国崛起》、
王祥夫的《上边》、
赵瑜的报告文学《革命百里洲》、
葛水平的《喊山》、李骏虎的《
前面就是麦季》、吕新的《白杨木的春天》等等。可以说,山西省的文学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为把山西建设成文化强省做出了贡献。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发展壮大队伍。每年都吸收一批有创作成绩和潜力的作家为新会员,其中多数是中青年作家,为创作队伍补充了新鲜血液,保持了全省作家队伍的旺盛活力。截至2007年,共有省作协会员1750名,其中中国作协会员167名。
(二)组织培训骨干。经常举办各种形式的读书会、改稿会、研修班,全省的业余文学创作骨干都不止一次参加过这些活动。每次活动都要邀请省内外的著名学者、专家和本会专业作家作专题讲座,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了业余作者的欢迎和好评,成为联系会员的一种有效形式。
(三)表彰鼓励创作。一是恢复了中断20年的“
赵树理文学奖”。此奖由省委、省政府设立,省作家协会承办,是为了鼓励全省作家创作优秀文学作品,推动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精神食粮的奖项,是山西省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奖项。2005年我们组织评选了“2001——2003年度赵树理文学奖”。2007年“2004---2006年度赵树理文学奖”评奖工作已经展开,预计10月将揭晓结果。二是《山西文学》、《黄河》杂志每年组织评选优秀文学作品和文学新人,努力推出本土作家,促进山西文学创作。三是省作协每年都对各市文联和企业文协予以表彰,调动各市文联和企业文协抓创作的积极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加强会员联络。我会党组、主席团成员,经常赴各市、县看望会员,并与当地文联负责同志一起召开省作协会员和业余作者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呼声,了解思想和创作情况,加深了与会员的感情。由于山西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少生活在基层的业余作者的生存条件比较艰难,因此,我会力所能及地采取多种形式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创作中的困难,受到广泛好评。
(五)培养青年作家。一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青年作家的创作实力,培养一批能在全国文坛产生影响的青年作家,我会于2004年7月举办了首届“山西省青年作家创作会”。来自全省的近百名40岁以下青年作家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作协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都应邀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著名作家莫言、毕淑敏,著名文学评论家李建军分别作了专题讲座。这次会议开阔了山西省青年作家的思想、文化和文学视野,激发了大家的创作激情,对全省的文学创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二是创造条件让青年作家深入基层挂职,成效显著。2004年底,在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我会的努力,落实了五位青年作家深入基层挂职之事。这五位青年作家是:山西日报文化部的李骏虎,长治市戏剧艺术院的葛水平,介休市文联的许建斌,吕梁市文联的韩思忠,永济市文联的高菊蕊。他们分别到洪洞县、屯留县、介休市宋古乡、临县碛口镇、永济市蒲洲镇,挂职担任县长助理、乡党委副书记、副镇长等职深入生活。这五位青年作家与当地干部群众广泛接触,充分感受到了现实生活的丰富多彩,获取到了大量创作素材,为他们今后的创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六)开展采风活动。创造条件开展对外交流和组织作家外出采风。近些年,山西省有不少作家受国外有关机构邀请访问或讲学,此外,所属文学院先后组织本院及本院特聘作家,出访了
俄罗斯、韩国等地,广泛接触了所到国各界,增长了知识,开阔了视野。省作协每年都组织部分作家和编辑、机关干部赴省内外采风,连续四年组织各市文联负责人和作家赴兄弟省、市参观学习,交流经验,学习取经。这些活动对于丰富作家生活积累,有着明显的作用。
(七)努力扶持创作。我会从2000年起,每年都由创作基金中拨出一笔专款,帮助作家解决深入生活、获取素材、搜集资料方面的困难,每位作家给予1000——2000元经费。此项活动实施以来,已有近百位作家获得扶持。虽然所获扶持经费不算多,却让作家们非常感动,认为这是省作协对作家创作的鼓励,会激发他们更加全力投入到创作中,写出优秀作品来。。
(八)改革作家制度。我会所属山西文学院为了更好地培养青年作家,进一步促进全省的文学创作,从2005年起开展签约作家活动。此项活动在全省各地作家中反响热烈,踊跃报名。经过文学院和省作协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初步筛选后,由省作协驻会主席团委员和专业作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了无记名投票,确定了十位青年作家为首批签约作家,省作协专门举行了签约仪式,之后,文学院又从经费、辅导等方面对签约作家作了帮助。第二批签约作家活动2007年也已经启动。
(九)办好文学刊物。我会主办的《山西文学》创刊已50年,《黄河》创刊已20多年。两刊坚持正确的办刊原则,发表了许多在文学界和读者中产生较大反响的作品,推出了一批有潜力的青年作者,促进了山西省的文学创作。2005年,我会又创办了幽默文学刊物《开心世界》,并按
文化体制改革的思路进行管理探索。2006年,山西文学院又创办了旨在反映山西文学大省面貌的《晋》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十)做好老作家工作。我会有一大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老作家,他们
德高望重,有的仍埋头创作。我们每年都要在节庆日组织慰问,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家里,并经常走访听取他们对山西文学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做到政治上关心,生活上优待,创作上支持。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邢利民
主席:李骏虎
协会成员
2019年4月14日上午,山西省作家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胜利闭幕。杜学文当选山西省作家协会新一届主席,罗向东、张锐锋、李骏虎、吕新、葛水平、刘慈欣、鲁顺民、黄风、王春林、徐大为、张行健、侯讵望、聂尔、杨遥当选为副主席。
360名代表中,45岁以下青年作家代表83人,女性代表135人,民主党派代表26人,少数民族代表3人。108名委员中,45岁以下青年作家21名,女性委员25名,民主党派委员及无党派人士28名,自由撰稿人、网络作家5名。
往届成员
2013年6月15日上午,为期三天的山西省作家协会第六次代表大会在太原闭幕。大会选举杜学文为山西省作家协会第六届全省委员会主席,选举王祥夫、吕新、李杜、李骏虎、杨占平、张明旺、张锐锋、赵瑜、秦溱、哲夫、晋原平、葛水平(女)、蒋韵(女)、潞潞等为副主席。
组织章程
总则
第一条:山西省作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山西省作家与文学工作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专业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山西省广大作家与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本会在中共山西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尊重艺术规律,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最广泛地团结全省作家与文学工作者进行创造性劳动,为发展和繁荣山西文学事业,建设文化强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改革开放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本会积极鼓励并组织作家深入人民群众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生活之中,投身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伟大实践,鼓励作家努力学习完善自我,鼓励作家勇于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文学创作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努力形成创作实践成果。
第四条:本会积极组织和推动文学批评和研究活动,开展健康说理的文学评论,提倡和鼓励不同观点、不同学派的自由讨论,支持并切实保障学术讨论中批评和反批评的权利,以促进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第五条:本会努力办好刊物和文学院,通过办刊、社会联合办学和举办作家作品研讨会、读书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发现、扶持、培养文学创作和评论的新生力量,不断壮大文学创作与评论队伍,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六条:本会对优秀文学创作、文学评论成果,对做出优异成绩的作家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本会广泛联系和扶持志在发展与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群众文学社团,并与热心支持文学事业的社会各界发展横向联系。
第八条:本会积极加强和推进与全国的文学交流,组织参观访问,加强同兄弟省、市、区作家协会与作家的友谊,并积极参与国际文学交流。
会员
第九条:本会以实际个人会员制为主,团体会员制为铺。
凡赞成本会章程,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本会二名会员介绍,或由本会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经本会主席团审查批准,即为本会个人会员:1、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和数量的文学作品、文学评论和文学翻译作品者;2、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出版与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3、热心支持文学事业、对本会工作有重大贡献者。
全省各市、地文联,省直单位作家协会、文学协会等,为本会团体会员。
本会团体会员单位主要任务是,协助本会组织居住当地或本单位的本会会员活动。对本会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国际友人和国内知名人士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条:本会个人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要求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习、文学活动的权利。
本会个人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的一切活动以宪法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本会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会员的创作自由,保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本会会员有向本会反映本人著作权和或其他权益受到侵犯并要求得到支持和诉诸法律保护的权利。
第十二条:本会会员具有较好生活、思想、艺术准备,具有创作计划而又囿于岗位工作,或者生活条件限制等实际困难,有向本会申请创作假的权利,或申请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与生活困难的权利。
第十三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形象与声誉,定期缴纳会费,参与本会活动是本会会员的义务。
第十四条:本会会员应该按期交纳会费,长期不交纳会费者,或长期停止文学活动者,视为自行退会,经本会主席团通过,停止其会籍;本会会员如严惩违反本会章程,或因犯罪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经本会主席团通过,取消其会籍。
组织
第十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山西省作家协会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五年举行一次本会代表大会。如无特殊情况均应如期举行。本会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听取、审议和批准本会届度工作报告;
2、决定本会届度内的工作总方针和总任务;
3、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本会领导机构;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本会代表大会的个人会员代表,由居住各市、地的本会全体个人会员和隶属省直的本会全体个人会员,通过民主协商,分别选举产生;本会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单位从其主要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
第十六条:本会领导机构为山西省作家协会全省委员会。本会全省委员会由本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
本会全省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领导执行本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本会常设领导机构,或增选、罢免本会常设领导机构组成人员;
3、审议、批准本会常设领导机构年度工作报告;
4、批准本会全省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和增补;
5、决定本会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本会全省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本会常设领导机构主持。
第十七条:本会常设领导机构为山西省作家协会主席团。本会主席团由本会全省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在本会全省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本会主席团代行日常领导职责。
本会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主持召开。
本会主席团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议定重大问题;
2、向本会全省委员会提供审议的年度工作报告;
3、向本会全省委员会提出增选、罢免本会主席团组成人员会议,本会全省委员会委员变更和增补动议,并主持会议表决;
4、建立本会相关工作机构,决定组成处理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
5、领导执行本会全省委员会决议。
第十八条:本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为书记处。书记处由书记处第一书记一人、书记处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组成人员由本会党组提名,本会主席团任命。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若干相应的工作机构。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若干由作家、评论家等专家组成的专业委员会。
第十九条: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荣誉和名誉职务。获荣誉和名誉职务的具体人选,由本会主席团确定并聘请。
第二十条:本会与团体会员保持密切联系,在文学事业发展方面,给予团体会员业务上的指导和协助。
经费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1、财政拨款;2、本会举办的各种文化经营活动收入;3、社会赞助;4、会员会费。
第二十二条:本会用于发展文学事业的经费收入与开支,定期向本会代表大会和本会全省委员会汇报,实行经济民主、有效监督原则。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本会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会章程的修改权属于本会代表大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执行中制定的各种具体条例、办法、规定等,由本会主席团授权制定并批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主席团。
所获荣誉
2022年3月1日,荣获2021年度“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