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山西省水利厅是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的机构,正厅级建制,为山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战略规划、省确定的重要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省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省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省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全省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全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省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节约用水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省水文工作。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对省内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全省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组织指导河湖长制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省重要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省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大水网骨干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指导县域小水网建设及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省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全省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指导全省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市水事纠纷,指导全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全省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全省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省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省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省水利厅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强化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化、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
综合改革处:承担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水权、水价、水资源管理、水利投融资等改革的总体设计,负责全省水利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和决策咨询;对国内外水利改革发展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水利改革发展重要信息、动态,为厅党组决策提供参考建议;组织、协调、指导水利系统调整研究工作。
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市际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行政审批管理处: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规划计划处:拟订全省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全省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审核全省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全省水利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水文水资源管理处:承担实施全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省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实施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文信息、情报预报、全省水资源公报。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负责全省水文站网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对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监测。
节约用水办公室(对外称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拟订全省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全省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提出全省节约用水考核评价标准,指导节约用水评价和监督工作。指导和推动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财务处(内审处):编制省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省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处: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制度,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全省大型水利工程及跨市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组织指导全省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省管河流干堤、病险水库、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运行管理处(水旱灾害防御处):指导全省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编制全省水库、水电站大坝、拦河闸(坝)工程改造规划。指导编制全省水库、拦河闸(坝)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全省调水工程、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拦河闸(坝)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省管调水工程、水库、拦河闸(坝)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编制全省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河湖长制工作处:承担省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省级河长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省级河长交办的工作。督促省级责任单位履行河长制部门工作职责,调度检查各地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各省级相关责任单位、各地开展流域突出问题整治。组织省级、指导下级河长制考核工作。
河湖管理处:指导全省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全省重要河流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全省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工作。
农村水利水电处:指导全省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乡镇供水工作。编制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组织编制全省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水土保持处:组织协调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审核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全省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水库移民处:研究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承担全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审核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对全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科技与外事处: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指导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承办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
监督处: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全省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下属单位
山西省三门峡库区管理中心:承担三门峡库区黄河左岸(山西侧)潼关三门峡大坝113.5km河段工程日常事务工作,三门峡库区河道治理和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三门峡库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
山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总站:协助拟定全省水文水资源专业规划;为水文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全省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监测及水源勘测工作;协助厅机关开展全省水文水资源调查、分析、评价工作;协助编制、发布水文信息、情报预报、水资源公报、水质年报、地下水年报、水文情报洪水预报;承担水文、水资源均衡要素关系的实验研究,地下热水监测和分析工作。
山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总站所属9个水文水资源勘测站:协助拟定本区域水文水资源专业规划;为本区域站网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承担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监测工作;协助开展水文水资源调查、分析、评价;协助编制发布水文信息、情报预报、水资源公报、水质年报、地下水年报等;组织开展水文分析计算和水文实验研究。
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一)贯彻执行新时期管水治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节水优先、民生水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全省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决策支持、服务支持。(二)组织开展水利发展政策、规划和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长期性问题研究,提出改革和政策的建议。协助编制全省水利发展规划、水利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三)开展水利大数据研究应用,分析国内外水利改革发展相关信息和数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四)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技术研究,参与水利行业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的研究拟定工作,为水利行业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五)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吸收借鉴和推广应用国内外管水治水经验和先进技术。(六)开展水利政策法规宣传和公共咨询服务,引导社会增强节水惜水意识。(七)指导基层水利事业单位业务工作。(八)承担省委、省政府及省水利厅交办的其它任务。
现任领导
所获荣誉
2020年1月7日,荣获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
2020年8月,被山西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评为“2019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秀单位”。
2021年6月,中共山西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委员会被授予山西省“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2021年,被授予全国第一批“节约型机关”称号。
2024年5月,入选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发布的2024-2026年度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名单。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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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