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银行业协会
山西省社会组织
山西省银行业协会是于2006年12月5 日经山西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是山西省内银行机构自愿组成、为实现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行业自律组织。
协会简介
其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行业自律,推进行业协作,提升行业服务,规范会员经营活动,保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切实保障山西省银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我管理与服务、自我约束与协调的职能作用,推进山西省银行业稳定、快速、健康发展。
山西省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共有31家,其中政策性银行2家,大型商业银行5家,山西省邮政储蓄银行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9家,城市商业银行6家,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1家,资产管理公司4家,村镇银行1家,财务公司1家。
机构设置
一、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大会
● 会员大会(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
3、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4、听取和审议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协会理事会的财务决算报告和下年度预算报告;
6、审议并通过协会工作报告;
7、决定会员的入会、退会,并对违章的会员作出处理决定;
8、审议通过会费的缴纳标准;
9、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10、审议并决定由理事会提交的其它重大事项。
●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主要职权:
1、召集会员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3、提出修改协会章程的草案,交会员大会审议;
4、向会员大会提出协会财务预、决算报告;
5、向会员大会提出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6、选举、任免协会秘书长;
7、决定聘任协会副秘书长及各专业委员会主任;
8、向会员大会提请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9、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10、建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11、向山西银监局报告协会的各项决议;
12、研究和决定会员大会授权的其它重要事项。
二、协会设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办事机构
● 秘书处职责:
协助理事会处理协会日常事务,认真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每一项决议,组织实施协会工作计划,负责协会日常财务收支管理,代表协会对外联络、协调服务,推进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保证协会各项工作协调运转。
三、协会秘书处下设四个部门:综合信息宣传部、文明服务自律部、银团贷款维权部、教育培训协调部。
● 综合信息宣传部职责
1、负责组织协会秘书处日常办公,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落实相关工作职责;
2、负责对协会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进行登记、记录,对协会主办的重大活动进行拍照、摄像,并进行电脑存档;
3、负责组织起草撰写协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讲话、决定、通知、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和材料;
4、负责协会公文管理,包括文件审核、收发、传递和归档等;
5、负责协会各种证照的申报办理、保管、年度审验;
负责协会的机要保密和印章管理;
6、负责协会财务年度收支计划、预、决算的拟定和财务收支的审核办理,编制财务报表等工作,承办日常财务收支事项;
7、负责协会办公自动化、网络的建设、维护及日常管理;
8、负责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协调以及会员的组织发展、会费收缴和会籍管理工作等;
9、负责协会的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联席会等各项会议的组织及会务工作,并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
10、负责制定协会联络部工作职责,建立与会员单位相关联络部对口沟通联系机制,进一步完善联络员和信息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11、负责协调处理会员单位提案,督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会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12、负责协会的宣传信息工作,承办协会《工作动态》、《工作简报》、《会员动态》、会刊的编辑、发行发送和协会内外部的综合信息收集传导工作,总结考核各会员单位投报信息情况;
13、协调、组织会员单位开展重点课题的调研,开展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
14、负责与山西银监局、民政厅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并向山西银监局报告协会的各项重大活动,投报山西银行业和协会的重要信息,向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投送辖区银行业发展和山西省银行业协会建设的稿件;
15、负责秘书处人事劳资、后勤保障、办公用品采购、保管分发、车辆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16、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文明服务自律部职责
1、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具体组织落实自律工作职责,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及相关规定;
2、依据章程或行规行约,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道德行为准则、行业标准,强化自律指引。组织制定推进依法合规经营;
3、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及时向会员进行风险提示和有关信息服务;
4、适时监督会员单位行规行约执行情况,对于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行业规范等致使行业权益受损的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和投诉件,提出处理意见,按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及时报告山西银监局,维护正常金融市场秩序;
5、督促会员单位建立和完善大要案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确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
6、支持金融机构积极深化改革与发展,引导会员单位有序开展金融产品的创新与推广,加强对新业务、新领域的探索和调研;
7、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情况的调研,收集整理行业自律相关信息,建立完善业务发展资料档案,并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最大限度地争取有利于银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8、组织开展山西境内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的申报、评定、复查工作和文明规范服务竞赛活动;
9、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自律管理,负责监督会员单位金融产品价格协调和公示、银行业诚实守信建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整改、服务质量等,促进银行服务整体水平提升;
10、为会员单位提供各类服务,促进会员单位公平有序的开展业务,为会员单位传递信息和交流经验搭建平台;
11、负责与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银行卡协调委员会的联系,搞好协调配合,妥善处理相关事务,拓展合作空间;
12、承办银监局和省政府相关部门交办的有关银行自律和服务方面的事宜。
13、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银团贷款维权部职责
1、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具体组织落实维权工作职责,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及相关规定;
2、负责与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联系,承办相关的具体工作。制定维权公约,并督促落实;开展维权调查。建立健全银行客户违约信息交流平台,收集整理各银行业机构报送的有关违约客户和违约记录,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借助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信息反馈,建立失信企业及客户黑名单披露制度,发布诚实守信客户或违约客户名单,联手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力求在维护金融债权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会员单位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搞好咨询服务。负责解答会员单位的法律咨询,搭建行业纠纷处理平台,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协调解决各会员单位间相关业务纠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积极主动配合协会银团贷款委员会开展工作。组织会员开展银团贷款等超越单个会员能力的业务合作,引导银行业机构深化对银团贷款业务合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合作、发展、共赢”的银团理念,搭建好银行间合作的平台,建立和规范重大项目银团贷款协调沟通机制,促进会员单位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合理分散金融风险,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
5、积极主动配合协会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组织开展信贷诚信企业评选活动,推进小企业信贷服务的相关工作;
6、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制定突发事件新闻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维护银行业声誉和权益;
7、协调与银行维权有关的单位和部门的关系,如与工商、税务、法院、房地产及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
8、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收集、汇总、分析、通报集团客户贷款、关联交易、大额授信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有效防范风险;
9、参与山西银监局等部门组织的有关银行业改革发展及与行业权益的决策论证,提出银行业有关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研究银行诉讼案件法律事务,协调内外部法律纠纷;
10、负责与各会员单位风险管理部门和法律部门建立对口联系;
11、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教育培训协调部职责
1、制定协会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具体组织落实相关工作职责,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及相关规定;
2、负责协会《教育培训与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工作委员会》工作准则的制定,推动各项培训规划的落实,组织承办相关培训事宜,建立培训档案等;
3、协助中银协组织并承办所辖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考试工作;
4、负责联系、协调、组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境内外学习、考察、交流活动;
5、承办国内、外来访团组等社团事务方面的联络与接待事宜;
6、负责组织开展会员单位间的业务竞技、业务交流与合作及大型文体活动和联谊活动;
7、负责组织会员单位与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银行业协会间开展必要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8、加强与山西省证券业、保险业及其协会等机构的沟通与联系;
9、负责专家人才库的建立和使用管理。
10、接受山西银监局或会员单位委托的其它培训事宜。
11、根据会员单位需求及协会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专项培训。
12、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8 07:31
目录
概述
协会简介
机构设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