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等学校131领军人才工程实施办法》是在山西省实施的办法。
山西省高等学校131领军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教育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和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队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政府债券资金支持高校提升服务转型综改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现就实施高等学校
“131”领军人才工程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全省21所
普通本科院校。围绕全省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综改试验区建设,主要依托
高等学校现有
重点学科、
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建设工程、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平台实施。
二、选拔条件
1.院士: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它国家的国家级院士。对学校现聘院士中协议期已不足1年且愿意再签订至满2年及以上合作协议或已有协议且协议期尚在2年及以上者可纳入申报范围。
2.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
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教育部“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国家“
863”重大项目、“
973”计划专家组成员;国家“863”“973”计划首席科学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名师;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山西省“百人计划”入选者;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入选者;兄弟省份学者计划入选者。高校现聘此类人员中剩余聘期在2年及以上者或愿意再聘至满2年及以上者可纳入申报范围。
3.优秀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教育部“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青年拔尖人才;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省教学名师;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前2)获得者;其它省份省级拔尖人才;其他相当条件者。
三、支持政策
按照《关于申报政府债券资金支持高校提升服务转型综改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执行。
四、工作程序
1.各高校要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人才支持项目,参照任务分解意见,提出本校引进、培养各类人才实施的项目和数量,报省教育厅综合审定后,填写项目书,由省教育厅下达支持经费。
2.各高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131”领军人才工程项目选拔条件,进一步细化本校申报、评选、推荐细则,加大经费支持和宣传力度,面向国内外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积极吸引优秀人才应聘。
3.高校“131”领军人才工程中,院士和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由高校引进、聘请,并签订工作协议书后报省教育厅备案;优秀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由高校遴选后报教育厅评审。
五、发挥作用
1.对入选“131”领军人才工程的人员,用人学校要委以重要学术技术岗位,围绕其组建学术科研团队,并在科研经费、实验设备、工作场所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要赋予其科研自主权,营造宽松民主的学术氛围。要减少专家的行政事务和社会活动,保证时间和精力投入科研工作。要建立联络员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了解其工作生活实际困难,解决其后顾之忧。
2.鼓励和支持入选“131”领军人才工程人员承担我省重点学科、
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高新技术研发项目等学术科研平台建设,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和我省重大计划项目及科技支撑重大项目、杰出青年基金等各类国家级项目基金。鼓励和引导其围绕我省综改试验区建设开展研究,转化成果,组织开展专家科技服务、人才结对帮扶、科技项目合作等活动。
3.定期选派入选“131”领军人才工程人员参加国际国内高端学术交流,拓展学术技术视野。加强横向联系,定期举办学术沙龙、学术技术论坛和其他各类联谊活动,开展横向项目合作和跨学科、跨行业交流。发挥其传帮带作用,积极培养后备人才。
六、加强考核
1.各高校要全面制定“131”领军人才工程引进、培养、考核和管理办法,加强对人才引进和培养培训情况的考核和评估,确保人才吸引和培养培训质量。省教育厅将把“131”领军人才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对各高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估。
2. 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本校人才引进、培养的相关配套政策,大力推进人才强校工作,为“131”领军人才工程和校内人才工作提供足额的配套经费,确保“131”领军人才工程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