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亚东,男,汉族,1954年12月出生,河北蠡县人。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副总警监警衔。曾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人物履历
1984.09——1986.07,
中国人民警官大学二系干部专修科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92.08——1994.12,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7.06——1999.06,
安徽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1969.12——1974.03,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74师战士。
1974.03——1983.12,
安徽省
合肥市公安局一科、政治处办事员、干事。
1983.12——1989.04,安徽省
合肥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五处副处长、收容审查所所长。
1989.04——1993.06,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3.06——1997.05,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局长。
1997.05——2001.07,
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01.07——2006.11,安徽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安徽省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2006.12——2007.04,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省维稳办主任(兼)。
2007.04——2013.03,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省维稳办主任(兼),武警贵州省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2013.03——2013.04,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3.04——2014.0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
2014.01——2018.0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曾任上海市法学会会长。
担任职务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九届、十届中共贵州省委委员,贵州省法学会第六届理事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