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1日,
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
故意杀人罪,将犯罪嫌疑人崔振国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逮捕。检察机关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认真审查。
2020年1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崔振国
批准逮捕。
法院
审理查明:被告人崔振国因其眼睛治疗效果未达其预期,对朝阳医院陶勇等诊治医生心生怨恨,伺机报复。2020年1月20日13时50分许,崔振国持事先准备的菜刀进入朝阳医院门诊楼七层,趁正在为患者检查的医生陶勇不备,砍击陶勇的后脑部、颈项部,后继续追砍陶勇至其他楼层,过程中又将陶勇手臂砍伤,并先后将阻拦其行凶的其他三人砍伤。根据陶勇的伤情恢复情况,
司法鉴定机构于2020年11月4日出具
鉴定意见,陶勇身体
损伤程度为
重伤二级。另经鉴定,其他三名被害人身体损伤程度为一人
轻伤二级,二人
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振国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持刀故意砍击他人要害部位,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虽系杀人未遂,且崔振国作案后让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可视为自首,但考虑到其在人员众多的医疗公共场所公然持刀追砍行凶,手段残忍,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人身危险性极大,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应予严惩。综合其犯罪的事实、性质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1月20日13时许,
朝阳医院眼科医生陶勇(男,39岁)与其助理刘平(女,39岁)出诊时被一名男子持刀
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