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茶御史,明清时期从都察院
监察御史中派遣人员代表朝廷巡视茶法马政等事务。监察御史奉命巡视茶法马政时,一般称巡茶御史。
明清时期朝廷与
西藏等地少数民族实行以茶换马的茶马贸易,除设有
茶马司、茶课司负责茶马贸易事务外,为查禁私茶,还从
都察院监察御史中派遣人员代表朝廷巡视茶法马政等事务。监察御史奉命巡视茶法马政时,一般称巡茶御史。
茶马贸易历来由朝廷严格管控,往茶马贸易地派遣巡茶御史就是最具代表性的管控措施之一。据
《明史》、
《清史稿》记载,明朝在陕西设有巡视茶马御史,清初沿明制,在陕西设有巡视茶马御史,后改称督理陕甘洮宣等处茶马御史,均简称巡茶御史。
茶马贸易自唐宋至明清,由来已久,然而茶马贸易制度却以明朝最为严密。明朝茶马贸易由官方垄断,禁止民间以茶通番,藏民族所需要的茶叶只能通过明朝官方设立的专门机构即茶马司来获得,并且也只能以政府规定的物品即马匹来交换。
茶马贸易官营制度具有多重目的。其一是经济,在制定茶马比价时,贵茶而贱马,其利颇丰;其二是军事,茶马贸易是军队获取战马的重要途径;其三是政治,即以茶驭番,茶叶是藏民族的生活必需品之一,因此控制茶叶有利于稳定边疆。
茶马贸易的重要性决定了巡茶御史的重要性。明朝巡按陕西监察御史刘良卿在《议茶马事宜疏》中说:“国家设立叁茶马司收茶易马,虽所以供边军征战之用,实所以系番人归向之心。……国初一驸马贩私茶即处以极刑,盖立法之严如此。祖宗好生之德,不嗜杀人之心,而私茶通番,辄以极刑凌迟论罪,其意之所在可知巳”。
《
明会典》卷三十七记载:若陜之汉中、川之夔保,私茶之禁甚严。凡中茶有引由,出茶地方有税,贮放有茶仓,巡茶有御史,分理有茶马司、茶课司,验茶有批验所。……嘉靖十二年奏准陜西金州、西乡、石泉、汉阴、紫阳、五州县茶户,巡茶御史每十年一次清审,量为增减均平茶课……嘉靖十四年题准四川夔州、东乡、保宁、利江一带附近陜西通茶地方,不论军卫有司、凡事干茶法者,悉听陜西巡茶御史管理。
《清史稿‧食货志》记载:司茶之官,初沿明制。陕西设巡视茶马御史五:西宁司驻西宁,洮州司驻岷州,河州司驻河州,庄浪司驻平番,甘州司驻兰州。寻改差部员,又令甘肃巡抚兼辖,后归陕甘总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