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管委会
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园区总体规划,编制园区详细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工作规定,为园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园区内的投资项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统一规划、管理入园项目和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负责园区的人事、劳动、国有资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具体事务管理工作;管理园区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作依法办理园区的涉外事务;承担镇政府授权管理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基本介绍
一般的工业园区管委会都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政府管理工业园区的企业,是直属事业单位,多数是事业编制,但是管委会的几个头头一般都是行政编制的,属于公务员,其它的工作人员仍然是事业编制,当然不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参公管理是不同地区自己来定的,实力较强的工业园区管委会一般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有参公编。一般要有行政执法职能才可以,管委会一般参公的不多。
主要职责
管委会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区政府授予的权限,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工业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及我市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业园区有关管理办法。
3、按照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对工业园区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4、统一规划、管理工业园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5、监督和治理工业园区的环境污染,依法实行环境保护。
6、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工业园区的财产、税收、人事劳动等事物。
7、协调工业园区的内外投资、外资利用、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出口业务。
8、处理工业园区的涉外事务。
9、管理工业园区的财政收支。
10、管理工业园区的公益事业。
11、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工业园区的分支机构与企业的关系。
12、按规定权限任免和奖惩管委会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工作人员。
13、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03 18:30
目录
概述
基本介绍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