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事部规定,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
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这一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
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人事部规定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
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
技术工岗位和
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人事部公布的《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
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实施意见还规定,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
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实施意见强调,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
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
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实施意见同时对工勤技能岗位基本
任职条件做出规定: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
技术等级考评;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学徒(
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