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是人类文明发生发展的基础性经济活动,直接对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活动产生重要影响,自古以来工程建设就受到各国统治者的高度重视,普遍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进行调整,对于其中严重危害国家和社会的行为,甚至不惜动用刑法。在一般情况下,制定和执行经济法律才是各国统治者普遍使用的调整工程建设活动及其社会关系的方式和手段。在中国,工程领域专门法律规范的产生和发展,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正如同各个历史时期的法律规范都反映了人类社会在特定历史阶段对于相应领域的客观规律的认知程度(包括广度及深度)一样,工程法律规范也反映了人类社会在特定历史阶段对于工程领域的客观规律的认知程度。
定义
工程建设是指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总称。
(1)建筑工程包括矿山、铁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飞机场、运动场、房屋(如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和住宅)等工程。
(2)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电力、通信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环境质量要求,使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的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
(4)其他工程建设工作包括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投资决策活动以及征用土地、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这些工作是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内容。
分类
工程建设是实现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一种经济活动。由
民用建筑和工业工程两部分组成:
(1)各类房屋
建筑工程和列入
房屋建筑工程的供水、供暖、供电、卫生、通风、煤气等设备及其安装工程,以及列入建筑工程的各种管道、电力、电信和电缆导线敷设工程。
(2)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烟囱、水塔、水池等附属工程。
(3)为施工而进行的场地平整,工程和水文勘察,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以及施工临时用水、电、气、路和完工后的场地清理、环境绿化、美化等工作。
(4)矿井开凿、井巷延伸、石油、天然气钻井,以及修建铁路、公路、桥梁、水库、堤坝、灌渠及防洪等工程。
2.工业工程
(1)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的装配,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以及附设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
(2)为测定安装
工程质量,对单个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行和对系统设备进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转而进行的调试工作。
验收
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国家验收等五个阶段。
(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2.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3.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4.
承包商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
6.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二)动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静态验收合格;
2.《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已经批准;
3.动态检测准备工作完成。
(三)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2.静态验收及动态验收遗留问题整改完毕;
3.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4.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5.通过试运行,达到试运营的条件;
6.建设用地取证工作基本完成;
7.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成,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文件和招标投标文件等整理完毕,达到档案验收标准。
(四)安全评估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验收中存在的影响运营的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2.试运营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五)国家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验收一年后;
2.试运营情况良好,经检测各项指标已达到建设目标;
3.建设用地取证工作已经完成;
4.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竣工决算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铁道部组织的审计;
6.建设资金已全部到位,除质量保修金外与建设工程各方按合同完成
资金结算。
意义
工程建设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提供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并对多种产业的振兴起着促进作用,因此,它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国家也十分重视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制定和实施工程建设管理法规,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