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刚性是指工资确定之后不易变动(尤其是不易下降)的特性,即工资的
弹性不足。
在
劳动力市场中,工资应像所有其他商品一样,由劳动力
供求关系决定,劳动力
需求量大,工资就高,反之工资就低。然而,当
需求曲线向左移动时,工资不能下降到新的均衡
工资水平,这就是工资刚性。通常认为,工会、合同与政府
最低工资法规,限制了工资的波动。同时,公司老板们不喜欢降低工资还由于降低工资而不是解雇低效率的员工会使优秀员工失去积极性甚至跳槽。
工资率具有向下刚性或粘性的特征,并不会随劳动需求的变动作出充分调整。
希克斯指出,工资刚性对于
凯恩斯理论来说是“他的体系的基石”。对此,希克斯自己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他承认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着工资和其他
商品价格的刚性。他指出这是多种商品都具有的特点,不是工资所特有的。
他同意在预期弹性为1时,刚性工资有很好的
稳定作用。因为,在此情况下,如果工资以外的其他商品价格以同一比例上涨,则劳动的实际价格下降,这会增雇劳动,减少其他商品消费。
显然,这具有稳定经济的作用。如果
固定价格商品不是劳动,情况会不同。当它的
供给价格相对上升时,除了有减少其他商品消费的直接影响外,还会有它的
替代品的价格上涨的
间接影响。因此,只有当直接影响超过间接影响时,
价格刚性才会有助于稳定。因此,失业是一个特别重要的稳定因素,因为此时没有间接影响。
价格体系的向上的不稳定可以受到利率运动的抑制,向下的不稳定由于流动陷阱而得不到利率的抑制,在
经济体系内惟一可靠的遏制因素是工资刚性。只要坚持预期弹性为1的假定,以上的结论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他并不认为应坚持这一假定。他问道:“假如一切预期弹性都等于1,何以工资会固定不变?”他指出,工资之所以固定不变,就是因为制定工资的人对稳定的货币有信心,即对稳定的物价有信心。一旦他认为物价会变化,工资就会随行就市,工资刚性就会消失。因此,他指出,工资刚性并不是特别的规律,工资的变动与其他商品的变动相比较仅有很少的差别,最终还是市场的供求决定价格。工资刚性不过是
价格刚性的一种情况;而价格刚性又不过是对供求决定价格的一种偏离。弹性是可调的,刚性并不永存。他始终不同意
凯恩斯的工人只考虑
名义工资,不考虑
实际工资的说法。他指出,工资刚性说不过是价格决定的一个特例,仍可用
一般均衡理论说明之。
发生于有工会组织的大型企业,变更合同需要付出代价,存在
菜单成本,导致工资刚性
厂商是
风险中立者、工人厌恶风险,所以在工资和就业上达成协议和默契,导致工资刚性。“看不见的握手”。
高工资→工人身体健康、
生产积极性高、失业的
机会成本高、调换工作的机会成本高、吸引熟练工人、减少工会威胁→工资存在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