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客体
用于交换的物品和劳务
所谓市场客体(Object of Market)是指用于市场交换的指向物,即用于交换的物品和劳务。
特性
一种物品或劳务要成为市场交换的客体,必须具备以下几点特性:
①它必须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
②相交换的物品或劳务必需品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能够分别满足交换双方的需要。
③能够用于交换的必须是稀缺的经济物品
④相互交换的物品和劳务不仅要有不同的效用,而且还要有价值量的差别等等。
分类
1、按存在方式分为有形客体和无形客体
2、按使用相关性分为互补品和替代品
3、按最终用途分为消费性客体和生产性客体
4、按价格敏感性分为富有弹性客体和缺乏弹性客体
5、按标准化程度分为标准物品和非标准物品
6、按是否发生空间位移分为可移动物和不可移动物
具体形式
1、物质产品
(1)生活资料(消费品)
按产地来源可分为:农副产品、工业品
按使用寿命可分为:耐用品、非耐用品(易耗品);
按需求程度可分为:生活必需品、非必需品、奢侈品。
劳动资料投资品)可分为:工具、设备等;
劳动对象可非为:原材料、燃料动力产品。
2、服务
广义服务:除物质生产部门之外的所有其他部门,包括商业金融业、保险业、政府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武装力量和政府事业单位等提供的服务
狭义服务:生活服务、生产服务、流通服务、社会服务。
(1)公用事业;
(2)个人服务;
(3)企业服务;
(4)教育和社会慈善事业,及其他非盈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
(5)各种修理服务
(6)法律、会计等专业性服务
(1)劳动力
(2)土地;
(3)资本
(4)技术;
(5)信息;
(6)产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09 22:19
目录
概述
特性
分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