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是指城市政府根据国家法律和通过与市民个体与群体的互动,为实现城市自身和整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制定
城市运行规则和
公共政策,并主要通过行政手段保障城市公共事务运行的管理和监督行为。市政规划也称
城市规划,是
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政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
市政管理中
城市规划、
城市建设、
城市运行三个阶段的龙头。
市政的主体,主要是城市的城市行政机关,它是整个国家政权机关的一部分;市政的客体或内容,主要是城市的公共事业、公共事务的管理;市政的手段,主要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行依法治市;市政的过程,同国家的政治权力
体系及其运行紧密相联。因此,市政必然具有
国家管理的属性,体现着国家的利益和意志。
国家管理的性质决定着市政的性质和发展方向。现代市政发展表明,市政早已成为“政治的一部分”或“一个政治过程”,已超越单纯的技术性、中介性和方法手段方面的问题而体现着社会集团的目的和利益。从一定意义上说,市政活动是一种城市的政治活动。
明确市政的政治特性,要求我们在
市政管理中也要讲政治,也要讲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问题。在社会主义制度下,
市政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保障和代表最广大市民的利益,为广大市民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提高城市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水平和质量。
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内容是依据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区域规划等更高层次的
空间规划的要求,在充分研究城市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和技术发展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发展战略,预测城市发展规模,选择城市用地的布局和发展方向,按照工程技术和环境的要求,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设施,并提出近期控制引导措施。具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