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附则9章85条,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解读为将子女“常回家看看”正式写入
法律。
立法背景
据
联合国人口基金组织公布的《2007年世界人口状况报告》,中国每年大约有1800万来自农村地区的人口进入城市。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背井离乡到城市打拼。在这个过程中,一大批因体力和智力已不再适应城市工作,其子女又无力承担老人在城市的生活费用而留守在家乡农村的老人,成为了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更成为了一个国家和社会不得不深切关注并在较长时期内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
央视就中国子女看望父母频次的调查显示:每周能够看父母的排到第二位是16.4%,每个月是13.8%,每三个月是9.5%,十个人里大概有一个,每半年是14.9%,排到最高的一个数值是一年才看一次父母33.4%,说明现在人口的流动离开自己的故乡的比例显著增大了,很多年都没回家了居然也是触目惊心是11.9%。
正式入法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正式实施。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一规定,被通俗地理解为“常回家看看”。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屡见不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
清官难断家务事”,外界又不便介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
案例
2013年7月1日(新法实施首日),全国第一起精神赡养案在江苏
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开庭审理。
法官当庭判决女儿马某除了支付母亲储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要在判决生效之月起,每两个月至少前往储某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如果子女不履行看望义务,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拘留。
案件主审法官、北塘法院老年人权益合议庭庭长高鑫介绍,审判难点主要在于如何理解“常回家看看”。他认为,对“常”不能一概而论。据介绍,原告与被告居住地相距40公里,判决要求女儿、女婿至少每两个月看望老人一次。高鑫说,若老人与子女居同一小区,那么看望频率至少是每周一次;如果子女远在国外,看望频率则应当放宽。
大邑81岁的太婆李秀芳三年前曾将大儿子李希伦告上法院,依据最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精神赡养的规定,要求他常回家看自己。后来,大邑法院调解,大儿子每月看望母亲一次。2016年2月29日,李秀芳表示,大儿子现在时常来看望自己。然而,这起案件执行当初并不理想,李希伦由于在外打工,没有履行这一义务,但随着年龄的增长,李希伦不再外出打工,现在便常来看望母亲。亲情,最终还是割舍不掉。随着年龄的增长,李希伦越发觉得母子之间应相互理解,看望、照顾母亲是自己应尽的基本义务,希望一家人快快乐乐的。母亲将自己告上法院,确实对自己有影响。母亲李秀芳也表示,以前的事情都过去了,希望老有所乐。相关律师表示: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其中第18条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一规定被大家通俗地理解为:“常回家看看”,法律将赡养从以前单纯的物质赡养,提升到精神赡养,是一大进步。
争议评论
立法争议
有网民认为,在很多老人得不到很好的赡养的情况下,通过法律举措来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可以让老人得到更多的关爱,还为他们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也有网民认为,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应该从源头上加大公民道德体系的建设,加大宣传引导的力度,而不是一味依靠法律措施。
可操作性评论
有网民认为,该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不强,比如“经常看望”那是多久看望一次、分开居住的距离大概多少等都没有具体规定。 很多网民吐槽自己在外工作没时间回家,媒体也发文呼吁探亲假尽快跟进。
深圳律师余祖舜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更大的作用在于唤起社会对老年人关爱的重视和引导,这才是其最大的现实意义。
新加坡《
联合早报》指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是法律的一大进步,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但是现实的困难很可能让这一愿景成为期盼,能否实现还得看法律的执行是否到位,看企业、用人单位是否配合,看整个社会大环境是否改变。
很多市民表示,一边是工作,一边是亲情,很多子女无法常回家看望父母都是出于无奈。尤其对一些农民工来说,回家实在是一件“劳民伤财”的事情。“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他们都认为很好,均表示如果能不影响工作会尽量回家的。
鄂尔多斯市民生社区书记陈艳认为,将子女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最终目的不是让子女留在父母身边,而是让更多子女学会与父母精神交流,大多数父母对子女是无欲无求的,他们所期待的不过是孩子们健康快乐。
内蒙古社科院研究员陈红艳认为,“常回家看看”之所以激起层层涟漪,折射出的是深深的孝道焦虑。这种倡导性的立法,更接近道德训诫。当前社会的生存压力、竞争压力都让年轻人疲于应付,发达城市就业机会多,是年轻人趋之若鹜的原因,年轻人与老人天南海北,自然对老人的照顾会缺失很多。而《
劳动法》早已明文规定的带薪休假,对于很多企、事业单位来说形同虚设,不过是员工写在纸上的权利,想带薪休假就等于主动辞职,不想干有的是人干。面对当前近乎残酷的就业压力,试问谁还会冒着丢饭碗的风险“常回家看看”。这些都是“常回家看看”受阻的种种现实因素。如果不能从法律上保障带薪休假和探亲假真正落到实处,用人单位不给常回家开“绿灯”,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仅仅还是纸上权利,那么即便是立法,“常回家看看”也只能是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