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
政法部门中的合称
干警指的是政法部门中干部、法官、检察官和警察的合称。“干警”是集合名词,不受表示具体数量的词语修饰。
详细解释
“干警”这个说法是有历史传承的:
首先:警察在国家的归类是属于国家干部这一分类,过去没有公务员的说法,历史上称为公安干警。 新中国历史上普通警察和公安系统的干部定义和地位是有所不同的,以前实际上公检法是不分家的,系统中除了执行任务的警察外还有其他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要夸当然要把他们带上,所以就会出现公安干警的说法,后来用法越来越滥就特指警察了。
干部的“干”意思:主干,或干练的官吏,多指州郡衙门中的办事人员
其次:解放军有很长一段时间,提倡官兵一致,不要军衔,只是分指挥员和战斗员,因而称之为解放军指战员
武警是个特例,属于武装警察,不是解放军,也不是公安干警,成立武警部队的时候,已经有了军衔制,所以有官兵之分,因而习惯上称作武警官兵。
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也称为干警。
词语辨析
“干警”是集合名词,不受表示具体数量的词语修饰。
如:“陈昌良:不后悔!现在妻子病情稳定,儿子也念了大学,作为一名普通的司法干警,我一样在为老百姓办事。”(《重庆晚报》:《陈昌良:官员辞职回家照顾病妻16年》)这里“一名……干警”用法错误,只能说“一名……干部”或“一名……警员”。
参考资料
干警.汉典.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10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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