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五四文学革命中提出的一个建设新文学的主张和口号 。最初由周作人于1919年1月在《平民文学》一文中正式提出,指与文言的贵族文学相对立的、表现普通人们普遍与真挚感情的文学。周作人认为,平民文学与贵族文学的主要区别在于:①平民文学应以普通的文体,记普遍的思想与事实。②平民文学应以真挚的文体,记真挚的思想与事实。并提倡在文学中以一律平等的人的道德代替愚忠愚孝的封建道德,以社会普通男女的悲欢成败代替英雄豪杰才子佳人的事业和幸福。这种主张适应了反对封建旧文学、提倡新文学的需要,产生了较大影响。
简介
革命胜利、工农解放后真正体现工农思想的文学.“平民文学”概念的歧义孕育了
五四 基本解释
“五四”文学革命中提出的一个建设新文学的口号。“五四”时期文学思潮之一。周作人首倡。1919年1月,他在《每周评论》第5号上发表
《平民文学》一文,认为白话文学仍然可以是贵族文学,故提出平民文学“应以普通的文体,记普遍的思想与事实”,“应以真挚的文体,记真挚的思想与事实”,“以真为主,美即在其中”,反对宣扬封建道德和英雄豪杰、才子佳人的旧文学,曾产生过较大影响。
1.中国
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提出的口号。这个口号在当时具有反封建的积极意义,但实际上还只能是提倡城市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文学。
2.指民间文学。
《胡适文存》二集卷四收有《北京的平民文学》一文﹐介绍北京的民间歌谣。
内容
平民文学的内容指与文言的贵族文学相对立,表现普通人们普遍与真挚感情的文学。
胡适的
《文学改良刍议》中提出了“言文合一”的“通俗行远之文学”,
陈独秀的
《文学革命论》中提出的建设平易的抒情的“国民文学”和明了的
通俗的“社会文学”,已经包含了这一主张的某些萌芽,但还未形成关于“平民文学”这一明确主张和口号。到了
俄国十月革命以后,在人道主义和劳工神圣进步思潮的影响之下,平民文学的主张才逐渐明确起来。1919年1月,周作人在
《每周评论》第5号上发表《平民文学》一文,正式提出了“平民文学”这一主张和口号。在这篇文中,周作人认为,虽然古文多是贵族文学,
白话多是平民文学,但是那些以雕章琢句而造成的一部分修饰享乐的白话文学也仍然可以是贵族文学,因此平民文学与贵族文学更主要的区别是在:“第一,平民文学应以普通的文体,记普遍的思想与事实”;“第二,平民文学应以真挚的文体,记真挚的思想与事实。”这种表现普通人们普遍与真挚感情的文字,“自然应有艺术的美。只须以真为主,美即在其中”。作者并认为,这里就包含了人生的艺术派文学主张与以美为主的纯艺术派文学主张之间的区别。周作人提出的“平民文学”主张,提倡在文学中以一律平等的人的道德代替愚忠愚孝的封建道德,以社会普通男女的悲欢成败代替英雄豪杰才子佳人的事业和幸福。这种主张适应了当时反对封建旧文学,提倡新文学斗争的需要,因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这一平民文学主张并未完全离开资产阶级文学思潮的范围。“当时的所谓‘平民’,实际上还只能限于城市小资产阶级和
资产阶级的
知识分子,即所谓市民阶级的知识分子”,“当时还没有可能普及到工农群众中去”。
解读
平民文学决不单是通俗文学
白话的平民文学比古文原是更为通俗,但并非单以通俗为唯一之目的。因为平民文学不是专做给平民看的,乃是研究
平民生活——人的生活——的文学。他的目的,并非要想将人类的思想趣味,竭力按下,同平民一样,乃是想将平民的生活提高,得到适当的一个地位。凡是先知或引路的人的话,本非全数的人尽能懂得,所以平民的文学,现在也不必个个“田夫野老”都可领会。近来有许多人反对白话,说这总非田夫野老所了解,不如仍用古文。现在请问,田夫野老大半不懂植物学的,倘说因为他们不能懂,便不如抛了高宾球三氏的《植物学》,去看
《本草纲目》,能说是正当办法么?正因他们不懂,所以要费心力,去启发他。正同植物学应用在农业药物上一样,文学也须应用在人生上。倘若怕与他们现状不合,一味想迁就,那时植物学者只好照《本不可草纲目》讲点玉蜀黍性寒,何首乌性温给他们听,文人也只好编几一部《封鬼传》《八侠十义》《杀孙报》给他们看,还讲什么我的科学观文学观呢?
平民文学决不是慈善主义的文学
在现在平民时代,所有的人都只应守着自立与互助两种道德,没有什么叫慈善。慈善这句话,乃是富贵人对贫贱人所说,正同皇帝的行仁政一样是一种极侮辱人类的话。平民文学所说,近在研究全体的人的生活,如何能够改进到正当的方向,决不是说施粥施
棉衣的事。平民的文学者,见了一个乞丐,决不是单给他一个铜子,便安心走过。捉住了一个贼,也决不是单给他一元
钞票放了,便安心睡下。他照常未必给一个铜子或一元钞票,但他有他心里的苦闷,来酬付他受苦或为非的同类的人,他所注意的,不单是这一人缺一个铜子或一元钞票的事,乃是对于他自己的与共同的人类的运命。他们用一个铜子或用一元钞票赎得心的苦闷的人,已经错了。他们用一个铜子或一元钞票,买得心的快乐的人,更是不足道了。伪善的慈善主义根本里全藏着傲慢与私利,与平民文学的精神绝对不能相容,所以也非排除不以。
在中国文学中,想得上文所说理想的平民文学原极为难。因为中国所谓文学的东西,无一不是古文。被挤在文学外的章回小说十种,虽是白话,却都含着游戏的夸张的分子,他够不上这资格。只有
《红楼梦》要算最好,这书虽然被一班无聊文人学坏,成了
《玉梨魂》派的范本,但本来仍然是好。因为他能写出中国家庭中的喜剧悲剧,到了现在,情形依旧不改,所以耐人研究。在近时著作中,举不出什么东西,还只是希望将来的努力能翻译或造作出几种有价值有生命的文学作品。
价值地位
市场社会的逐渐形成所显示出的社会变革的彻底性,在中国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的。这也就意味着,文学的价值将被重新定位。
1、毛泽东的
《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对“五四新文学”以后几经曲折发展的平民文学思想的一种历史总结和独特创新,新中国的“人民文学”方向即由此而获得最终的确立。
平民文学
作为意识形态范畴的文学,其表达的思想或观念的倾向,自然无不带有特定的意识形态特色。有时,即便提倡者试图努力超越“所有”的束缚而实现所谓纯粹的文学,事实上也不可能做到。正像鲁迅说的,这无异于地球上的人拉着自己的头发要脱离地球引力。而有时,一种处于绝对价值地位的政治本位利益对于文学的严格规范,也会削弱甚至剥夺文学自身的基本权利。在当代中国,平民意识、平民文学的价值地位和基本利益是为国家制度及主流意识形态的权力所支持和保证的。特别是,它还被重新阐释或改造以后,获得了新的面貌和内容,直接纳入并构成了中国当代文学的观念和价值标准体系。“平民意识”逐渐化身为“劳动人民或无产阶级的思想感情和觉悟”,“平民文学”之名也逐渐为“人民文学”等所取代。在相同意义上,“中国文学”在其实际的使用语境中,往往被规范或置换成了“国家文学”的内涵。在这种逻辑推演中,存在着一种明确的前提,即只有国家权力及其意识形态,才能真正保证平民意识、平民文学、平民利益的价值地位和价值实现;反过来说,平民利益等等,也必须认同国家权利,并成为其组成部分。
平民文学被重释和改造的过程,正伴随着
国家(权力)变化的过程,或者说,后者使前者成为必然。那么,如前所说,平民文学的原有利益在这过程中也将被调整,被取舍。现在来看,这具有历史的和理论上的合理性。但同时,也使我们有可能从平民文学的利益得失角度及其分析中,检讨诸如“十七年”文学乃至“文革”文学中的一系列问题。其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是,中国当代文学中的平民意识和平民利益是否获得了越来越充分的实现?特别是我个人想从这一问题的探讨中了解:平民意识、平民利益在中国当代文学中的实现方式及同时又付出了何种代价。
2、不再远溯,当下的文学近承“新时期”(文学)而来。有理由认为,新时期文学的发端也是从重现、重倡文学中的平民意识开始的。例如,当时盛行的“人民的精神创伤”主题即暗示了对此前平民(人民)意识和权利被侵害、被剥夺的批评。但“伤痕文学”等等,其价值判断依据,特别是其思维方式,仍具有十分鲜明的“政治轴心”时代的特色。对平民意识、平民利益的价值判断,往往还是以特定的政治本位利益的标准为衡量前提,并且,后者还是居于支配性地位的。文学的更新是随时势而动的,并未从一开始便获得真正的自觉。直到“先锋文学”、“寻根文学”等等波澜迭兴,文学局面才有整体性的观念和形态改观。
意义
平民的文学正与贵族的文学相反。但这两样名词,也不可十分拘泥,贵族的平民的,并非说这种文学是专做给贵族,或平民看,专讲贵族或平民的生活,或是贵族或平民自己做的。不过说文学的精神的区别,指他普遍与否,真挚与否的区别。
中国从前头上顶了一个什么
皇帝,“那时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大家便同是奴隶,向来没有贵族平民这名称阶级。虽然大奴隶对于小奴隶上等社会对于下等社会,大有高下,但根本上原是一样的东西。除却当时的境遇不同以外,思想趣味,毫无不同,所以在人物一方面上,分不出什么区别。
就形式上说,古文多是贵族的文学,白话多是平民的文学。但这也不尽如此。古文的著作,大抵偏于部分的,修饰的,享乐的,或游戏的,所以确有贵族文学的性质。至于白话这几种现象,似乎可以没有了。但文学上原有两种分类,白话固然适宜于“人生艺术派”的文学,也未尝不可做“纯艺术派”的文学。纯艺术派以造成纯粹艺术品为艺术唯一之目的,古文的雕章琢句,自然是最相近,但白话也未尝不可雕琢,造成一种部分的修饰的享乐的游戏的文学。那便是虽用白话也仍然是贵族的文学。譬如古铜铸的钟鼎,现在久已不适实用,只能尊重他是古物,收藏起来,我们日用的器具要用磁的盘碗了。但
铜器现在固不适用,磁的也只作成盘碗的适用,倘如将可以做碗的磁,烧成了二三尺高的五彩花瓶,或做了一座纯白的
观世音,那时,我们也只能将他同钟鼎一样珍重收藏,却不能同盘碗一样适用。因为他虽是一个艺术品,但是纯艺术品,不是我们所要求的人生的艺术品。
照此看来,文学的形式上,是不能定出区别,现在再从内容上说。内容的区别,又是如何?上文说过贵族文学形式上的缺点,是偏于部分的,修饰的,享乐的,或游戏的,这内容上的缺点,也正是如此。所以平民文学应该着重与贵族文学相反的地方,是内容充实,就是普遍与真挚两件事。第一,平民文学应以普通的文体,记普遍的思想与事情。我们不必记英雄豪杰的事业,才子佳人的幸福,只应记载世间普通男女的悲欢成败。因为英雄豪杰才子佳人,是世上不常见的人。普通男女是大多数,我们也便是其中的一人,所以其事更为普遍,也更为切已。我们不必讲偏重一面的畸形道德,只应讲说人间交互的实行道德。因为真的道德,一定普遍,决不偏枯。天下决无只有在甲应守,在乙不必守的奇怪道德。所以愚忠愚孝,自不消说,即使世间男人多所最喜欢说的殉节守贞,也是全不合理,不应提倡。世上既然只有一律平等的人类,自然也有一种一律平等的人的道德。第二,平民文学应以真挚的文体,记真挚的思想与事实。既不坐在上面,自命为才子
佳人,又不立在下风,颂扬
英雄豪杰。只自认是人类中的一个单体,浑在人类中间,人类的事,便也是我的事。我们说及切己的事,那时心急口忙。只想表出我的真意实感,自然不暇顾及那些雕章琢句了。譬如对众表白意见,虽可略加努力,说得美妙动人,却总不至于诌成一支小曲,唱的十分好听,或编成一个笑话,说得哄堂大笑,却把演说的本意没却了。但既是文学作品,自然应有艺术的美,只须以真为主,美即在其中。这便是人生的艺术派的主张,与以美为主的纯艺术派所以有别。
逐渐衰弱
1、对于市场社会中文学的商品化和消费性现象,以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现象,可以有两种基本不同的思考和评价倾向,它们都可以与文学中的平民意识和平民利益的价值位置有关。
从批评的立场来说,文学的商品化和消费性现象及其日趋泛滥,不仅正在瓦解文学的精神内涵,至少是降低或阻碍了文学的精神高度追求,使文学越来越趋向于物欲的诉求和满足,而且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既侵蚀了社会精神创造的品质,特别又使得社会平民的利益越来越得不到表达和体现,因为平民的利益很难或基本不可能成为“时尚产品”被追逐。
商品化和消费性的文学对平民的关系或态度、动机,同样是诈取而非文学原本应有的同情和关怀。同时,平民的弱势地位还表现在,他只能被动地成为这种文学的受众,甚至被市场分配为这种文学的消费者,丧失了自主选择的可能和权利,从而被整合进市场意识形态的大潮,最后自身也异化成为市场意识形态的拥趸。因此,文学的商品化和消费性趋势既导源于也导致了平民意识的淡漠。久而久之,平民文学将被边缘化。这其实也就意味着平民利益的被漠视。市场社会的发展如果要付出这种权利不平等的代价,那无疑是一个悲剧。
而从基本赞同的立场来说,市场社会并非暗无天日,文学的商品化和消费性趋势也非洪水猛兽。从某种意义上看,特别是同以往数十年的计划社会体制及其文学形态相比,可以认为,商品化和消费性是对文学(包括其他文化产品)所具有的经济和使用属性的正常且合理的肯定,
文学(文化)的精神属性并没有理由剥夺其自身的多种价值和价格定位的权利。而且,依照市场原则,每一类文学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服务对象(读者、受众),这意味着各类文学都有其不同的价值内容,而其价格自然也将随之而变。从这种意义上说,商品化和消费性使文学具有更大的可能去满足社会不同人群的文学和文化要求,其中,当然也包括了一般民众即平民的利益满足。特别是在理论上,肯定文学的商品化和消费性属性,与损害文学的精神品质,两者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相反,只有文学的整体利益获得充分保证,才更有助于文学的繁荣和文学品质的提升。否则,也就根本理解不了诸如版权等的制度设计及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合理性。
以上两种观点在实际的表达中,大多并不如此偏执一端,最多的是中庸骑墙派,但每个人的观点倾向性却仍然明显存在。
2、既然问题已经提出,而且也已经成为一个被普遍关注和讨论的问题,那么,至少可以肯定,由于商品化和消费性的文学越来越成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甚至形成了一种强势性的价值观倾向,则它对平民利益的维护就必须承担和成为自身的文化责任。这也就是它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换言之,我们有理由要求居于强势地位的市场经济(制度)文化承担社会公正的
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这也是中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及其意识形态所自然内含的政治要求。从这种角度来看,当下文学中平民意识的淡漠现象,也可以追究文学的商品化和消费性发展的责任。
从根本上说,平民意识的淡漠,并非纯粹或完全由文学的商品化和消费性所导致;毋宁说,两者都是当前转型社会中市场意识形态特别是价值观剧变的结果。我们的价值观正在或已经被重塑。其中的一种取向就是对物化的财富和商业利润与经济目标的追逐。这使得对精神产品的价值判断和定位,主要并不看重其价值,而着眼其价格,甚至,其价格定位远远背离了其价值的实际水平。一旦这种现象在文学中成为强势潮流,那么,作为商品的文学必将以其价格实现对社会平民利益的剥削和掠夺。在此意义上,文学的商品化和消费性便成为弱化文学中的平民意识和平民利益的助成因素及强化力量,甚至,它将由市场制度的产物而成为对平民文学实施压迫的同谋。
所以,问题的症结既在于尚不完善、尚不健康的市场制度,即制度建设的欠缺,也在于与此制度形态或水平相应的文学价值观。价值观须获得制度的支持,但我们目前能做的似乎只有对极端形式及其表现的文学商业价值观的批判,和对平民意识、平民文学及平民利益的维护呼吁。
事实上,文学始终是在与各种利益和力量的博弈中实现自身的价值的,只是在
历史上的表现特征各有不同。前述的例子不论,即使在“十七年文学”中,有被批判过的“写中间人物论”,其实就可视为平民文学的主张,是强化文学中平民意识的努力。与当今的不同在于,以往常常是文学利益与狭隘政治功利的力量博弈,现在则主要是文学利益(包括平民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博弈。对平民文学利益有利的是,当下的社会制度、市场制度并非完全站在商品、商业利益一边,这将使今天的博弈结果也会有所不同,即平民文学、平民利益有基本保障。我们今天在这里讨论这个话题也算是一种证明。
一味的反商业化并非是拯救文学的妙方,也不会是强化平民意识和平民利益的法宝。因为文学在客观上确实是要被当作商品而消费的。纯粹的消费性(包括一次性消费)的文学也应在文学的范畴之内。抹煞这一点,其实也是对平民利益的侵害。所以,商业化的文学并非是文学的
天敌。我们所要警惕和
批评的,是文学中的平民意识的淡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