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以
中书省、
门下省、
尚书省综理政务。中书、门下二省地处宫内,尤为机要,故常联称。
三省长官(
中书令、
侍中、尚书左右仆射)并为
宰相。宰相议事的政事堂初设于门下省,后移至中书省。唐初,除三省长官为天然宰相外,皇帝又指令其他官员参与朝政机密。其本官阶品较低者,则用“
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武周时改称为“同凤阁
鸾台三品”或“同
凤阁鸾台平章事”)的头衔,亦为宰相。“
同三品”是因为中书令、侍中是中书、门下
正三品官,加此衔以示其与中书令、侍中享有同等权力及待遇。
贞观十七年(公元643年),
李勣为
太子詹事同中书门下三品,是此号第一次出现。其后,以此衔为参政标志,虽本官
品级高于三品者也要加此衔才得为宰相。“平章”意为评议辨别,引申为断决处理。受此衔者,是唐代非中书令、门下侍中而又实际担任
宰相者。史载贞观四年(公元630年),
戴胄以
民部尚书同平章国计;八年,左仆射
李靖以疾辞位,诏令其病稍痊愈,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
平章政事。这都是此衔出现的早期记录。至高宗
永淳元年(公元682年),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始成为四品以下知政事者的头衔,其位在“
同三品”之下。
“同三品”及“
同平章事”都属差遣性质,本身并无品秩,任此职者必另兼职事官街。凡五品以上
职事官经过皇帝授权即可充任,不受资历限制,这便于皇帝从中级官吏中选拔亲信以分相权。“同三品”一衔,高宗、武后、中宗时期使用最多,玄宗时已逐渐减少。
肃宗至德二载(公元757年)李麟为
同中书门下三品是此衔最后一次授任。“同平章事”则自永淳以后逐渐增多,至肃宗
乾元元年(公元758年)以后,成为以他官知政事者的唯一头衔。而原为当然宰相的三省长官之中,
尚书仆射的相权自贞观末年即已开始削弱,到
唐玄宗时,已完全被排除于宰相行列之外。中书令、侍中在
安史之乱以后,经常用来加授给元勋、上将,也逐渐变成虚衔。于是唐代后期及五代,“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才是真宰相。此外,以
节度使等而兼中书令、侍中或
同平章事的也是虚衔,被称为
使相。“同平章事”虽通常自五品以上官员中
选拔,但拔充此职时,多转为
中书侍郎或
门下侍郎,这是因为中书、门下两者始终是政府枢要机构之故。
宋代
节度使加同平章事者,仅为虚衔,非实职。《新唐书·百官志一》:“太宗尝为尚书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职,由是仆射为
尚书省长官,与侍中(
门下省长官)、
中书令(
中书省长官)号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贞观八年,仆射
李靖以疾辞位,诏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而‘平章事’之名盖起于此……永淳元年,以
黄门侍郎郭待举、
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入衔,自待举等始。自是以后,终唐之世不能改”。《宋史·
职官志一》:“宋承唐制,以同平章事为真相之任,无常员;有二人,则分日知印。以丞、郎以上至三师为之”。又《张浚传》:“绍兴五年,除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
枢密院事“。金代的
尚书省和元代的
中书省、尚书省均置平章事,位在两省丞相下。
北宋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主政事,知枢密院事(或枢密使)主兵,称为“二府”或“两地”。神宗
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
改革官制,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宰相。以后,除南宋孝宗时期外,不再置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金代的尚书省和元代的中书省、尚书省均置平章事,位在两省丞相下。
北宋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主政事,知枢密院事(或
枢密使)主兵,称为“二府”或“两地”。度支、盐铁、户部三司掌财务;尚书、门下两省在宋朝已式微,宰相的权力较唐朝稍小。神宗元丰五年(1082年)改革官制,以左仆射兼
门下侍郎,右仆射兼
中书侍郎为宰相。终南宋一朝,除
宋孝宗时期外,不再设置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平章事一职,就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