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公文是在相互平行的
机关单位之间,或在互不隶属的机关单位之间发布的公文。主要有三种:平行的知照性公文,如中央各部委之间、各省之间、各县之间、军队与地方之间的通知、
公函等;平行的
证明性公文,如各平行单位或互不隶属的机关之间派人协商工作时所持的
介绍信、
证明信等;平行的致意性公文,如各平行单位之间的
感谢信、
贺信等。是各平行的或互不隶属的机关单位之间相互沟通的重要媒介。
(一)沟通性。函对于
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起着沟通作用,充分显示平行文种的功能,这是其他
公文所不具备的特点。
(二)灵活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
行文关系灵活。函是平行公文,但是它除了平行行文外,还可以向上行文或向下行文,没有其他文种那样严格的特殊行文关系的限制。二是格式灵活,除了国家高级机关的主要函必须按照公文的格式、行文要求行文外,其他一般函,比较灵活自便,也可以按照公文的格式及行文要求办。可以有文头版,也可以没有文头版,不编发文字号,甚至可以不
拟标题。
(三)
单一性。函的主体内容应该具备单一性的特点,一份函只宜写一件事项。
(一)按性质分,可以分为
公函和便函两种。公函用于
机关单位正式的公务活动往来;便函则用于日常
事务性工作的处理。便函不属于正式公文,没有
公文格式要求,甚至可以不要标题,不用发文字号,只需要在尾部署上机关单位名称、
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即可。
(三)另外,从内容和用途上,还可以分为商洽事宜函,通知事宜函,催办事宜函,
邀请函、请示答复事宜函,转办函,催办函,报送材料函等等。
2、主送机关。即受文并办理来函事项的机关单位,于文首顶格写明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其后用
冒号。
1、开头。主要说明发函的缘由。一般要求概括交代发函的目的、根据、原因等内容,然后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或“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等
过渡语转入下文。
复函的缘由部分,一般首先
引叙来文的标题、发文字号,然后再交代根据,以说明发文的缘由。
2、主体。这是函的核心内容部分,主要说明致函事项。函的事项部分内容单一,一函一事,行文要直陈其事。无论是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还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等,都要用简洁得体的语言把需要告诉对方的问题、意见叙写清楚。如果属于复函,还要注意答复事项的针对性和明确性。
(四)结语。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商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
结束语。如“特此函询(商)”、“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
此致”、“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