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此”字在于概括全文,了结全篇;”“致”者也,“此致”二字连用,意思是上面的话说完了,它是信的结尾词。
书信中的“
此致敬礼”,“此致”指的是前面的内容讲完了,而并不是针对后面的“敬礼”而言。
“此”指的是前文内容,例如:写回信时,末尾用“此复”;下通知时,末尾用“此通知”;发布命令时,末尾用“此令”。这些都是煞尾语。“此”字的作用在于概指前文,了结全篇。
“此致”两字连用,意思就是“上面的话说完了”,这是从文言中承袭下来的。“此致’是一封信的煞尾,它与“敬礼”之间并不存在
动宾关系。
“此致”后亦可写受文者,乃平行公牍用法,“此致”本身称为“送达语”。此时,“此致”后面的文字为在
公文格式上称为“受文者”(此封公文的收件者)。如写“此致
行政院”,此封公文即应由行政院启封并处理。受文者应平抬示敬。相应之上行送达语为“右申”、“右呈”、“谨呈”。近义其他平行送达语有“右移”、“此咨”、“右咨”等。
下行文前清例用“右仰”,受文者接写不抬头,为轻藐下级之语风,民国废止,改用“此令”、“此发”。
二是在正文之下另起一行空两格书写。“敬礼”写在“此致”的下一行,
顶格书写。后应该加上一个惊叹号,以表示祝颂的诚意和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