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东政府工作部门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广东的直属机构,是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履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以及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强化涉及健康、卫生、安全、环保和反欺诈的检验检疫把关,维护国家主权、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保护出入境人员身体健康,促进广东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行政执法机关。
基本概况
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开展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办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的动植物检疫审批,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鉴定、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开展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
——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等。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全省(不含深圳珠海)20多个市县共设有34个分支局,重要海陆空口岸和货物集散地设有104个办事处和1个检验检疫办公室,共有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近6000人。
作为以技术为依托的涉外行政执法机关,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力量雄厚,拥有涵盖50多个专业的3000多名工程技术人员和总值5亿多元的2.2万多台仪器设备。辖区内建有108个各类检验检疫实验室,其中,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8个、区域中心实验室41个和常规实验室49个,并设有一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检测技术实力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获得了中国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NAL)、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羽绒羽毛局(IDFB)、香港实验室认可计划(HOKLAS)等的认可,以及日本韩国土耳其
国家政府的国外认可实验室的认可。经过多年建设,广东检验检疫局已形成了以广东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为核心,汕头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湛江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为两翼,其它实验室为基础的综合检测网络,有效覆盖包括卫生检疫、食品安全、电气安全、玩具及其它工业品安全、动植物检疫、危险品及危险品包装等在内的所有检验检疫业务,较好地满足了广东外贸快速发展的需要。一批以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电子化模式研究、电子标签技术、蔬菜及水果农残检测技术、食品添加剂风险分析与技术措施等为代表的科研课题已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并广泛应用于执法把关工作中。
近年来,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不断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方式和工作模式,率先提出并开展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电子化模式改革,有效促进了广东出口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不断强化执法把关能力,确保了供港澳鲜活商品和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确保了进出境大宗、敏感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质量,有力推动了广东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
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办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的动植物检疫审批,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
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有关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外事、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
承办国家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负责汇总广东全省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情况向广东省政府综合报告;对省政府提出的有关工作,必要时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协调设在本省的其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实施。
内设机构
办公室 食品监管处
人事处 认证监管处
财务处 科技处
法制与综合业务处 执法稽查大队
卫生监管处 机关党委办公室(政工处)
动植物监管处 监察审计室
检验鉴定监管处 离退休干部处
所获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25 22:36
目录
概述
基本概况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