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的政法期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集中刊登广东省人民政府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普发的非密级文件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非密级的规范性文件,选登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普发的需全国周知或执行的非密级文件。
简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单位和个人均可订阅。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集中刊登广东省人民政府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普发的非密级文件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非密级的规范性文件,选登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普发的需全国周知或执行的非密级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省政府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各类公文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为A4开本,旬刊,每月逢5、15、25日出版。
历史沿革
1950年4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成立之初,为了更好地贯彻人民民主专政的各项政策法令,提高工作效率,省人民政府创办了《广东政报》,于4月30日出版第1期,双月刊,免费发至县团级以上单位和领导,内容主要刊登包括中央人民政府中南军政委员会和省政府颁布的各项重要法令、章则、指示、决定,摘登有关工作报告、总结及参考资料等,由省政府办公厅政策研究室负责编辑出版。
1952年,省政府决定政报上所刊登的文件不另行文,政报缩短出版周期,每月3至4期,扩大发行至科级以上政府部门,省级民主党派国营企业,县以上工、青、妇等团体,军事系统军分区以上单位。
1953年,改由省府办公厅秘书科编辑出版。
1954年第10期之后改为《广东法令汇编》。汇辑全省性重大政策法令及有供全面参考价值的文件。
1956年,停刊。
1980年,复刊。主要刊登政府文件,季刊,发至全省公社以上单位。
1983年4月,改由秘书处档案科编辑出版。
1984年,增加了刊登国务院文件、省政府领导重要讲话、省政府工作动态、政府工作人员任免事项、有关经济统计资料等内容,出版周期由季刊改为月刊。
1988年,改由秘书处政报和秘书工作编辑室编辑出版。
1990年,由内部发行改为公开发行。
1993年3月1日起,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和省政府领导讲话(非密件)在《广东政报》上全文刊登,不另行文,《广东政报》上刊登的文件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由省政府办公厅主办改为由省政府主办,并成立《广东政报》编委会,由常务副省长任编委会主任,省政府秘书长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厅主任和分管副主任任副主任,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兼任总编辑,编委由办公厅政务处室的领导担任。
1994年,由月刊改为半月刊,自1月1日起,将普发至各市县和省直单位的省政府和省府办公厅文件,由《政报》全文刊登,不另行文;秘密和机密文件刊登机密版(一年后取消);国务院和国办普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件,需原文下发执行的,由《政报》刊登,不再另行翻印。
1995年,改为旬刊。
2003年6月,更名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不再设编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编委、总编辑。
2023年1月,为进一步提升公报发布政令时效性,方便用户查阅与应用,自2023年第1期开始全面启用电子版公报(电子公报),建立文件即时办理机制,以最短时间在网上发布。电子公报提供完善的检索、下载和打印功能,可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电子公报与纸质公报内容一致,具有同等效力。电子公报全面启用后,停止大范围赠阅纸质公报,仅保留赠阅省内各县级以上档案馆图书馆以供存档及查阅,同时保留订阅渠道,为有特殊需要的用户提供纸质公报。
更名信息
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6月起,《广东政报》更名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仍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辑出版,在国内公开发行。除改名改版外,其办刊宗旨、内容不变,主要刊登省政府及其办公厅普发的非密级文件和选登省政府各部门普发的非密级文件、选登国务院及其办公厅普发的需全国周知或执行的非密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为旬刊,每月逢5、15、25日出版,每本单价2.5元。《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继续委托广东省南方报刊发行总公司征订发行,单位和个人均可订阅。仍实行免费赠阅与订阅相结合的办法,免费赠阅范围与原《广东政报》相同。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27 18:35
目录
概述
简介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