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酒店用品行业协会,是广东省酒店用品生产企业和从事酒店用品流通业及相关行业的各种所有制
企业和个人自愿参加的
协会简介
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省性行业组织,接受广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监督管理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协会宗旨
认真贯彻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政府、行业、企业、会员服务;团结会员和商界力量,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流通和有序竞争,提高服务质素,增加经济和社会效益;发展本地区酒店用品行业与国内外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为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广东地区经济服务。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广东省酒店用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Guang Dong Hotel Articles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广东地区从事酒店用品生产、销售、科研、设计的企事业单位、个人、专业机构(包括酒店用品市场、酒店用品配料经营、制造企业和个体户),以及自然行业团体自愿组成,并经
广东省民政厅核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为政府、行业、企业服务;团结会员和商界力量,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流通和有序竞争,提高服务质素,增加经济和社会效益;发展本地区酒店用品行业与国内外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为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广东地区经济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
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沙溪国际酒店用品城E座二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开展酒店用品行业开拓,发布酒店用品市场信息,编辑专业刊物,开展酒店用品行业调查、评估论证、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服务;
(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三)代表酒店用品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完成相关调查,组织协调酒店用品行业企业参予反倾销的应诉活动;
(四)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的决策论证咨询,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会员和酒店用品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参与酒店用品行业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制定有关酒店用品行业标准,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
(七)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
(八)开展酒店用品行业协会宗旨允许的业务或者法律法规授权和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在广东地区内经工商登记的酒店用品企业和社会团体、研究组织、酒店用品市场管理单位以及与本会工作有联系的社会经济团体(包括各种所有制、不同隶属关系、不同系统的企业)。单位会员可指派一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本会活动。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具有法律责任能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理事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调研、研讨、交流、考察等各项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获得本会提供的法律、信息、咨询服务的优先权;
(五)会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本会帮助;
(六)获得本会出版刊物和资料的优先权;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研讨、经验交流、考察等活动;
(四)向本会提供有关广东省酒店用品行业民间组织发展、建设、管理的理论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者,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
(二)被政府有关部门注销组织机构者;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
(三)制定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广东省民政厅审查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及除名;
(六)决定秘书长、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本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单位会员指派的代表当选理事的,如有变动,应及时向本会申报变更。
第二十一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议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四、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广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广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表决;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向会长、副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六)代表本会向法院起诉或应诉;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本会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办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办事机构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协会设立监事,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 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
(三) 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四) 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机关以及税务、会计部门反映情况等。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接受国内外有关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赠;
(三)政府部门资助;
(四)举办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会费标准为一般单位会员每年1500元,理事单位会员每年5000元。副会长单位8000元、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20000元,会长单位80000元。一般单位会员按年收取,理事单位会员按届收取,全体会员于每年6月30日前必须交纳本年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
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广东省民政厅审查同意后核准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广东省民政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广东省民政厅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广东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广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二00六年元月十六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广东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省酒店用品行业的自律和信用体系,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以及《广东省酒店用品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广东省酒店用品行业协会(下简称协会)的会员单位,也适用于行业其他的非会员从业单位。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三条 严格遵守酒店用品的生产、销售、流通等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市场惯例和国际惯例,自觉接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诚信经营,诚信服务,信守合同,不弄虚作假,不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五条 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规则,维护公平竞争,不搞恶性压价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抢占市场,危害行业正常市场环境。
第六条 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依法纳税,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诚信执业,禁止商业贿赂等一切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树立“以廉洁守法为荣,以贿赂违法为耻”的良好行业风尚。
第八条 倡导企业间的团结合作,发挥企业和行业优势,做大做强企业,发展企业优秀文化,共建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九条 本公约由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协会向会员单位传递国家有关的法规、政策以及行业的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会员单位应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执行中产生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协会反映,由秘书处负责收集和整理并报告理事会。
第十一条 为促进行业内的良性竞争和公约的实施,有利行业的共同进步,在协会内定期开展公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比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行业内外进行公开表彰。
第十二条 协会应对尚未加入协会的行业其他从业单位,大力宣传本公约并鼓励其加入我们的行列,共同遵守本公约。
第十三条 行业从业单位违反本公约,任何单位均可及时向协会举报;对扰乱市场、侵犯同行业企业和用户利益的行为,经批评教育未能改正的,将进行通报、媒体爆光直至法律诉讼程序等,以维护行业市场环境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本公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比表彰活动以及公约执行情况的其他调查等管理工作,由协会理事会组织实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公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
第十六条 本公约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服务功能
(一)信息服务:定期向会员发布市场、政策、法规和行业信息;在广东省酒店用品行业协会智能网上刊登企业信息和广告。
(二)咨询服务:提供省内各地市投资项目、组织国内外招商引资及考察、培训、会展活动信息咨询。
(三)经贸服务:组织会员进行国内外商务考察;为有需要的会员企业提供与境外社团、商会、商界沟通联系机会;协助会员企业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和人才。
(四)法律服务:定期编制发放法律简讯等法律知识汇编资料,帮助会员企业开展普法活动;在协会网站上设立“会员法律服务系统”提供在线法律服务;接受会员法律咨询;为会员提供企业重组改制、兼并收购、投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专项服务与咨询。
(五)维权服务:利用协会工作网络及时反映会员的要求和呼声;主动为会员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在生产经营中碰到的困难;根据大多数会员的要求,及时组织行业维权活动;在会员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六)公关活动:组织会员之间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组织会员与相关行业的交流活动;帮助会员与有关政府部门、新闻机构进行沟通。
领导成员
名誉会长:
张汉泉
广州沙溪国际酒店用品城—————————董事长
郭永双 广州市花都区新粤海西厨设备厂——————董事长
黄绍华
广州市白云清洁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会长:
常务副会长:
曹子坚 广东江门东方厨具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文忠
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
副会长:
张 杰 广州市番禺大石家私城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李英杰 裕富宝厨具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伟光 广州市力天厨具批发商行—————————总经理
卢少春 深圳惠宝隆酒店设备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仲萌
广东新世界酒店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卢锦新 广州南方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翁玉松 广州市松弘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麦永安 广州番禺成功烘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演洪
广州市超宝清洁用品公司—————————董事长
赖朝阳 佛山顺德朝辉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
谢敬春
广东美地瓷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颜定勇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总监
窦 珊 顺联酒店家具采购中心——————————总经理
刘欲武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裁
徐伟忠 广州市齐富酒店用品市场—————————总经理
理事单位:
杨绍怀
潮州市雅玉陶瓷有限公司—————————总经理
洪燕娜 揭阳市永兴海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岳建民 广东信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监
梁锡强
广东福田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伍信庭 广东凯华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监 事:
郭泽祺 广州市依祺瓷酒店餐具厂—————————董事长
秘书长:
徐 曼 广东省酒店用品行业协会—————————秘书长
理事单位
广州沙溪国际酒店用品城
广州市花都区新粤海西厨设备厂
广东江门东方厨具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清洁用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赛思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大石家私城有限公司
裕富宝厨具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广州市力天厨具批发商行
深圳惠宝隆酒店设备用品有限公司
广东新世界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南方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惠而信商用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市松弘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广州番禺成功烘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市超宝清洁用品公司
佛山顺德朝辉家具有限公司
广东美地瓷业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顺联酒店家具采购中心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齐富酒店用品市场
潮州市雅玉陶瓷有限公司
揭阳市永兴海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金中南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华工信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信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福田电器有限公司
广东凯华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依祺瓷酒店餐具厂
组织机构
办公室:负责文秘、行政、财务、会员、人事、外事和综合协调工作.
会员部:负责发展会员、会员服务和会员活动工作,反映会员呼声、组织国内商务考察、编辑出版会员简讯、负责组织、承办各种会展活动。负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信息部:承担广东省酒店用品协会智能网站项目的管理和营运责任,为会员开展国内外的经济、技术、贸易合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