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州市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工作部门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广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标准化、计量、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是宣传落实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质量监督和执法工作、统一管理计量工作、制订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等方面的工作。
监督局简介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市质监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责
基本职责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食品类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备案职责。
(三)将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的职责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
(四)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协调推进全市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和“质量兴业强市”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推进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范体系建设,承担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和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实施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七)依法管理认证工作,监督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监督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活动和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的执业行为。
(八)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攻关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质监局设11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
承担政务信息、保密、信访、外事、新闻宣传、政务公开、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卫、后勤管理等工作;
负责局系统应急、信息化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指导、监督本系统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
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市局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工作;
组织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质量监督管理处
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名牌发展战略;
建立并推行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质量奖励制度;
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承担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工作;
按照规定权限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监督管理相关检验机构、中介机构;
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监督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食品生产监管处
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
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依法实施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标准化监督管理处
推动和监督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发展规划;组织制订、修订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等工作;
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范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
承担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和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工作。
计量监督管理处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
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
依法监督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资格;对计量标准、计量检定员、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等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和资质认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察工作;
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统计上报;
监督管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科技处
编制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系统技术机构改革,提出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本系统科技项目、科技成果、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
负责本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草案;
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财政收入支出绩效评价、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承担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组织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党群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承担本系统工会工作。
人员编制
市质监局机关行政编制55名。
其中:局长(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兼任,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8名。
其他事项
(一)市质监局下设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挂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处牌子)和12个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均为市质监局直属的正处级行政机构,有关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质量监督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移交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按照上述分工,两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同一问题不得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法律法规
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履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原产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工业产品许可证条例》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北路311号(小北御景广场)
邮编:510050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15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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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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