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区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事务工作。
(二)负责自治区直属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和维修等。负责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共租赁住房、集中周转住房以及政府集中管理宿舍区的规划改造、建设监管、调配管理和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负责自治区直属单位政策性住房的调配及保障管理工作。
(三)指导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管理。负责自治区直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四)在自治区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办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负责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办公区和省级住宅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联系、协调驻地武警部队并指导安全警卫工作,协助信访、公安等部门妥善处理群体上访事件。
(六)管理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事务工作。管理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的机关事务
(七)负责自治区省部级领导干部生活服务的协调、保障、管理工作。
(八)负责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及中央驻邕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的督查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代管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小川局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黄红洋参考资料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人事处;
财务处;
政策法规处(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房地产管理处;
资产管理处 (公务用车管理处);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安全保卫处;
服务处;
机关党委。
直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茶花园机关办公区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民生机关办公区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五象机关办公区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住宅区综合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保障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南湖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保障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车队;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议保障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展览馆;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保障中心;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保育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第一幼儿园;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第三幼儿园;
广西实验幼儿园;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汽车投资管理公司;
劳动服务公司。
所获荣誉
2021年11月,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授予“2016—2020年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称号。入选单位为“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区直房改办)”。
2022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茶花园机关办公区服务中心被表彰为“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
办公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民乐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