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察总局
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朝设立的机构
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帝谕旨各省筹设警察巡军,广西始令省城绿营制兵抚标两营并桂林城守营练军担负省城巡察任务。二十九年,广西巡抚柯逢时将绿营制兵抚标两营及桂林城守营练军加以挑选裁汰,并募精壮组编巡兵600余名,在省城创建警察总局(局址在依仁坊彭公词——今依仁路中段,三十一年迁钵园——今芙蓉巷内),总局下设左、右、南、北、东洲5个分局,并在省城9个门设稽查。三十三年,又在西门、北门外增设警察附局和总局警察巡防队。警察总局机关有60人,5个分局和2个附局共1037人(内有巡兵658入,消防巡兵50人,清道夫108人),警察巡防队360人,全局共1457人。省城警察总局直隶广西巡抚。历任警察总局督办(按察使兼):刘心源、余诚格、王芝祥
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民政部奏拟承认巡警道官制,将所有省原设巡警等局归并办理,专营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光绪皇帝很快批准了这个奏议。接着颁发了《巡警道官制并分课办事细则》。 巡警道下设警务公所,为全省警务的执行机构。
宣统元年(1909),省城警察总局撤销,成立广西警务公所,隶广西巡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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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3-25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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