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园经济是指以佣佃为主要经济基础的经济类型,我国自
春秋战国私有土地制发生后,农民难堪生活重负而被迫出卖田地,富者承买兼并,所谓大地主,即由此而生。到了汉代,贫富阶级,悬殊尤甚。
三国承汉之后,其政治制度虽有所损益变通,而生产关系则依然如故,其经济基础依然为以佃佣为主的地主封建社会,因而当时的
地主阶级在社会上极占势力。
《
汉书》卷二十四上《
食货志》载
董仲舒语:“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此系学者周知之事。及至东汉,“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
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
后汉书》卷四十九《仲长统传》载《昌言·理乱》)由此可见,
汉代地主经济已表现出以农为本,兼事商贸之农商结合特征。无疑,
两汉三国,处于以
自然经济为主体之地主封建社会,工商贸经济有限,农业生产占主要地位,自不待言。吴之
世族庄园经济,故承汉之地主经济特征,但相比之下,显然更为繁荣。这是因为:一、汉末战乱,北方农村经济破产,流民突增,
购买力大减,造成工商贸业重创或崩溃。二、大量流民,逃往江南,以避战祸。加之商业资本南下,投向土地。南下劳动力与资本的增加,伴随着吴之世族庄园地主不断“封固
山泽”,拓垦土地,从而大力促进了其世族庄园经济之发展……。
按照当时
土地所有制形式及其占田之多寡,余以为可分
国家庄园经济、
世族庄园经济、小耕农经济三种……。(摘自
黄现璠著《古书解读初探——黄现璠学术论文选》第267、275页,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