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
郦道元《水经注·泗水》:“今泗水南有夫子冢……即子贡庐墓处也。”
唐·张说 《
唐故广州都督甄公碑》:“天后临朝,再加辟命,皆辞以亲老,不赴。逮疾革,易箦,骨立庐墓。”
《新五代史·杂传·何泽》:“ 五代 之际,民苦於兵,往往因亲疾以割股,或既丧而
割乳庐墓,以规免州县赋役。”
《后汉书·申屠蟠传》:“ 玉 之节义,足以感无耻之孙,激
忍辱之子。不遭明时,尚当表旌庐墓,况在清听,而不加哀矜!”
《清史稿·循吏传四·牛树梅》:“有父母兄弟妻子之仇,有田园庐墓之恋”;章士钊在他致台湾友人的信中说:“奉化之庐墓依然,
溪口之花草无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