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车道
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
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是指与右侧道路行车道相邻,包括硬路肩在内的宽度3米以上,有效长度大于或者等于30米,可以满足机动车停靠需要的路面部分。
法律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停车需知
如果确实遇到故障等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后雾灯;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区域内,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
特别注意
一是遇有前方交通堵塞等情形时,禁止在紧急停车带内停靠、排队;
二是在高速公路越江桥梁上禁止检修车辆。驾驶人车辆发生故障需停车排除时,未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或者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难以移动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并设置警告标志的,可以对驾驶人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非紧急情况时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相关处罚
记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记9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一次记6分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
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十八项规定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驶,或者骑、轧高速公路车行道分界线,或者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上或者路肩上停车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被高速交通警察当场拍照录像取证的汽车非法占用应急车道违章行为,罚款200元,记6分,15天内需要缴清。
具体处罚规定
由交通违法代码1622019060400404608049020可知
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
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200元罚款,记9分
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后,车上人员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的,处20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
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200元罚款,记9分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7 13:44
目录
概述
法律条例
停车需知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