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是指与右侧道路
行车道相邻,包括
硬路肩在内的宽度3米以上,
有效长度大于或者等于30米,可以满足机动车停靠需要的路面部分。
如果确实遇到故障等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开启
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
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
示廓灯、
尾灯和
后雾灯;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区域内,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
二是在高速公路越江桥梁上禁止检修车辆。驾驶人车辆发生故障需停车排除时,未立即开启
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或者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难以移动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并设置警告标志的,可以对驾驶人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
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驶,或者骑、轧高速公路车行道分界线,或者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上或者路肩上停车的,
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被高速
交通警察当场拍照录像取证的汽车非法占用应急车道违章行为,罚款200元,记6分,15天内需要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