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炉的
“383”改革方案将
廉洁年金制度提上议程。从定位看,其在八个重点改革领域之首的政府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名下,与调整政府职能、减少
行政审批等并列。
廉洁年金制度是即将提交中共十八届
三中全会“383”改革方案中提出的。
“383”改革方案总报告中指出,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后方可领取。
毛昭辉认为,
公务员廉洁年金应该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
廉洁,二是勤政,只有公务员满足这两方面条件,才能领取。我国的公务员工资不算太高,许多腐败属于需求性腐败,如果实行廉洁年金制度,对于促进公务员的廉洁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作为
公职人员,保持廉洁乃天经地义。但事实上,世界上任何一个
国家都不可能让每一个公职人员都保持廉洁。于是通过相关的制度确保奖廉惩贪已成为各国惯例。作为我国反腐的配套措施,建立
廉洁年金制度显得合情合理。
报告中提出,大幅度实质性减少行政审批,对仍需审批的项目,规定审批时限,到期不批复视为同意。此外,要建立审批事项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对审批失当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新加坡、
香港都已实行廉洁年金制度,廉洁勤政的
公务员在
退休后可以拿到一大笔(比如香港约为400万-500万港元)廉洁金,但如果公务员在职期间被发现
腐败行为,这笔钱将被取消,以此化解公职人员的腐败动机。我国曾在江门试行这一制度,但后来已在实际操作中停止。
接受南都记者采访的中国人民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毛昭辉昨日表示,如果我国实行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确实能对公职人员抑制腐败、勤政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实施中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比如,假设一个公务员工资为5000元,其廉洁年金的比例为个人工资10%+
财政补贴工资的10%,那么,其每月的廉洁年金1000元,一年为1.2万元,考虑到工资的合理增长,30年后,其退休后可领取的廉政年金约为50万元。这个数额与香港、新加坡的做法都有很大差距,对公职人员群体不会有太大的抑制腐败的作用。
国外的做法是公职人员退休之后才能领取这一大笔钱,但实际上,公职人员最要用钱的时候不一定是退休后。比如有的公职人员提出,他在40-50岁时最需要花钱,但这个年龄又领不到这笔钱,而等退休后再发这笔钱,对他们来说意义已经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