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盐务管理局是
延安市人民政府主管盐业工作的部门,于1993年挂牌,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直属机构,接受市政府和
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双重领导。
延安市盐业公司是国有独资的食盐专营公司,是全市唯一依法从事盐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隶属于延安市盐务管理局。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2010年,延安市实际盐品销售总量17248.31吨,其中食盐10766.16吨,工业盐6482.15吨;库存总量2350.91吨,其中食盐1601.61吨,工业盐749.30吨。实现盐品销售收入3689万元、净利润26万元,分别超额27%、4%。2010年延安市碘盐覆盖率99.88%,碘盐合格率98.98%、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8.87%,碘盐“三率”水平均位居陕西省前列。
2008年,延安盐业系统上划由
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垂直管理,2013年,根据省编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理顺全省盐业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编办发〔2012〕162号)精神,全省盐业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省、市、县(区)政府分级管理,并从2013年起按新的盐业管理体制运行,延安市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下划至市政府管理,县级
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下划至同级人民政府管理。
2、组织编制全市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食盐年度分配、调拨、销售
指令性计划和食盐储备计划的管理以及宏观调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收缴和管理盐业的各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