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一种资质等级标准,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
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管理人员要求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
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
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
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
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
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已经取消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
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
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
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
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
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
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
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
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
行业标准。
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
信息发布、
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
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
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
档案管理和设计
文档管理。
代表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
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
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特级以下
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
施工总承包或主体
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
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2、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
工作经历或具有
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
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
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
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
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
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3、企业
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
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
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
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同上。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
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
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相关文件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
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
建设部印发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6日
废止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属于《建建[2001]82号》文中所提概念,已经废止。相应资质名称修改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