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是汉语词汇,拼音是:yì yì,意思是不同的意见;法律用语,指法官对案件判断有不同意见。《后汉书·耿弇传》:以
列侯奉朝请,每有四方异议,辄召入问筹策。”
北齐·
颜之推《颜氏家训·慕贤》:“内外清谧,朝野晏如,各得其所,物无异议。”
唐·
韩愈《
论淮西事宜状》:“当今之世,则人人异议,以惑陛下之听。”参见“异义”。
《唐律·断狱·疑罪》: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即疑狱,法官执见不同者,得为异议。议不得过三。
长孙无忌等
疏议:“即疑狱”,谓狱有所疑,法官执见不同,议律论情,各申异见,“得为异议”,听作异同……如丞相以下,通判者五人,大理卿以下五人,如此同判者多,不可各为异议,故云“议不得过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