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市
对犯人执行死刑
弃市,是在人众集聚的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以示为大众所弃的刑罚。《
礼记
》:“刑人于市,与众弃之。”
定义
《
礼记
》:“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即在人众集聚的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以示为大众所弃的刑罚。
《
隋书
·卷二五》中提到:最严重的死刑为轘(即
车裂
),其次为
枭首
并弃市(陈尸三日,无市者列于乡亭显处)。(此为
北齐
刑罚)
一般平民的死刑是”杀之于市,与国人共弃之“。而”王之同族不即市“,”凡有爵者与王之同族,奉而适甸师氏,以待刑杀“(《
周礼
·秋官·小司寇》)
具体案件
“士五(伍)甲毋(无)子,其弟以为后,与同居,而擅杀之,当弃市。”(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秦律竹简)
“
秦皇
平六国,制天下藏诗、书及偶语弃市。”《
史记·秦始皇本纪
》
“
范坚
迁
尚书右丞
。时
廷尉
奏殿中吏劭广盗官幔二张,合布三十匹,有司正刑弃市。”《
晋书
》
“
肃宗
收复西京,以叛将安史之官河南
达奚珣
等三千人为重罪,与众共弃”(《旧唐书·卷五十》)
明
嘉靖
年间,首辅
夏言
被次辅
严嵩
构陷,以近臣结交封疆之罪被判刑弃市。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05 09:28
条目作者
小编
资深百科编辑
目录
概述
定义
具体案件
参考资料
Copyright©2024
闽ICP备20240729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