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捐,汉语词汇,拼音qì juān,抛弃,废置;特指士人不遇于时或妇女被丈夫遗弃;人死的婉词。
解释
1、抛弃;废置。
2、特指士人不遇于时或妇女被丈夫遗弃。
3、人死的婉词。
出处
汉刘向《序》:当此之时……重约结誓,以守其国,故孟子 、孙卿儒术之士,弃捐於世;而游说权谋之徒,见贵於俗。
唐张籍《离妇》诗:十载来夫家,闺门无瑕疵……念君终弃捐,谁能强在兹。
唐吴筠《览古》诗之七:鲁侯祈政术, 尼父从弃捐。汉主思英才, 贾生被排迁。
宋陈师道《贺许州梁资政书》:某向以不虞之名,误被非常之举,间缘罪戾,自取弃捐。
明何景明《东门赋》:念我与君,少小结发,何言中路,弃捐决别。
《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宝箱》:妾椟中有玉,恨郎眼内无珠,命之不辰,风尘困瘁,再得脱离,又遭弃捐。
清吴伟业《赠陆生》诗:京华浪迹非长计,卖药求名总游戏。习俗谁容我弃捐,才名苦受人招致。
《
战国策·秦策五》:子曰:“少弃捐在外,尝无师傅所教学,不习於诵。”
《淮南子·览冥训》:弃捐五帝之恩刑,推厥三王 之法籍。
唐胡适《行路难》诗之一:黄金如斗不敢惜,
片言如山莫弃捐。
章炳麟《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所谓圣明之主者,亦非远于人情者也,果能敝屣其黄屋,而弃捐所有以利汉人邪?
《汉书·淮阳王刘钦传》:博自以
弃捐,不意大王还意反义,结以
朱颜,愿杀身报德。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有先生则活,无先生则弃捐填
沟壑,长终而不得反。
唐李翱《右仆射杨公墓志》:公生六年,太保弃捐;未及成童, 虢国又终。
明宋濂《故封承事郎给事中王府君墓版文》:予生发未燥,先公弃捐,一念及兹,肝胆为之
拆裂。
明钱谦益《尚宝司少卿袁可立前母陆氏加赠宜人》:新昏燕尔,中道弃捐。哀哉若人!
清赵翼《哭刘瀛坡总戎》诗:如此相知忍弃捐,身骑箕尾竟登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