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法
古罗马法律术语
引证法,全称为引用论证法,是通过引用经典语录、约定成俗的市井言论、生活常识等作为论证论据来证明论点的一种论证方法
简介
古罗马时期,公元2世纪至公元3世纪法学家学者辈出,著名的有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士,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即五大法学家)。
公元426年,东罗马的狄奥多西二世西罗马瓦伦提尼安三世,共同颁布了《引证法》,规定只有上述五大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解答和著作,具有法律效力。五位法学家对同一问题意见不一致时,采其多数主张;意见均衡时,则以伯比尼安的著作为准;若伯比尼安的著作没有涉及争论的问题,可选择五位法学家中较为公正的意见。《引证法》的颁布,固然肯定了五位法学家的地位,正式确认他们的法律解答和著作成为罗马法的渊源之一,但同时也限制了罗马法学的发展。
论证方法
理论作用
引证法用权威性的话语,使说理更加深刻、透彻,具有说服力,着力体现理论的力量和文章的思想深度。
例句分析
古人说:“尽信书,不如无书”。读书的终极目的,是要把“死”书读活,让书发挥作用。“死”“活”之间,相互为用,相互补充。我们强调读“死”书,但又不拘泥于读“死”书。“死”与“活”,都是对人而言的。人要书“死”,书就“死”;人要书“活”,书就“活”。这就叫“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善读书者,手中都有一把打开书籍奥秘的金钥匙。书籍是死的,金钥匙却是活的。“死”与“活”的关系,大概有如书籍与金钥匙的关系,我们先要有书籍,然后金钥匙才能发挥作用。只有漂亮的金钥匙,又有什么用处?因此,谈读书,就得先读书。
语段使用了引用论证法,即古人说:“尽信书,不如无书”。阐明了“死”,“活”之间,不是绝对孤立的,有相互为用,相互补充的关系。
注意事项
主要是要注意所引言论、事理的准确性和针对性。还要清楚并不是所有的引言都是道理论据。虽然引用名人名言能够构成道理论据,但是只有那些对论点具有理论支撑作用的引言才是道理论据。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4 08:46
目录
概述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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