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韶尔(Friedrich DesSauer,1881~1963)是
20世纪上半叶德国最有影响的技术
哲学家。从《技术文化》(1908)、《技术哲学》(1927)到《关于技术的争论》(1956)等一系列有关技术思想的论著,体现了他对人类技术创造伟绩的背后奥秘进行形而上学探寻的不懈努力。
德韶尔(Friedrich DesSauer,1881~1963)是20世纪上半叶德国最有影响的技术
哲学家。从《技术文化》(1908)、《技术哲学》(1927)到《关于技术的争论》(1956)等一系列有关技术思想的论著,体现了他对人类技术创造伟绩的背后奥秘进行形而上学探寻的不懈努力。这位开发了一种x射线治疗技术的发明家,在
法兰克福大学获得
应用物理学博士学位、留校任教并创办了生物物理研究所之后不久,出乎意料地著述了《技术哲学》一书。不料该书关于技术的观点却引起人们的批评和争议。1953年,德韶尔结束了因公开对抗希特勒而被迫逃往国外的20年流亡生活,回到德国任普朗克生物物理研究所所长。不久,他又一次令人意外地发表了《关于技术的争论》,回答了《技术哲学》出版30年来有关的批评意见和争议,对自己关于技术本质的基本观点进行了辩护。这部著作对康德三大批判关于科学、道德和艺术三个王国的思想做了看似模仿,实则颇具新意的引伸,提出了著名的“第四王国论”即技术王国思想,回答了技术发明是如何可能的问题,重申技术发明的本质,在于对预先存在于自然界的技术可能性的发现。
德韶尔的技术哲学思想产生了广泛的国际影响,也引起了人们的诸多争议,但由于其德文著作至今未能译为其它文字,所以在德语文化圈以外的相关介绍和评论大都是片断性的。德国当代技术哲学家胡宁(Alois Huning)在《技术的沉思》中评介德韶尔的《关于技术的争论》时,因其技术发明活动、生物物理研究、技术哲学探索和政治活动的多重身份与阅历,称德韶尔是物理学家、工程师、哲学家和政治家,是一位多才多艺的人物。德韶尔的技术哲学形态,因其工程技术的背景,被德国当代技术哲学家拉普(Friedrich Rapp)和美国当代技术哲学家米切姆(Carl Mitcham)归为工程科学传统的技术哲学;同时,又因其具有理性批判的形而上学思辨色彩,被法国学者戈菲(Jean-Yves Goffi)和德籍华人学者李文潮分别称为形而上学理念变为现实的技术本体论和理性主义的技术哲学代表。
德韶尔从词源上对“技术”一词进行过考察。在西方对技术现象首先进行哲学思考的是苏格拉底。德韶尔把苏格拉底关于“Techne”的思想概括为六项规定:第一,技术操作知识先于事实。没有先于原始科学的自然认识的基本规则就没有技术。知识规则层次越高,技术创造实现的可能性越大。第二,所有技术对象源于人的目的,最终的结果是完全清楚的。第三,技术产品的形象以精神为样板,源于创造对象的理念。第四,产品的创作以知识为前提。第五,技术创作不是任意的或意外的,而是知识尺度的实现。第六,目标的完附有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德韶尔对苏格拉底关于“Techne”的哲学思辨,做了意味深长的解读。苏格拉底的哲学以善的追求为目的,正是从对善的追求出发,苏格拉底试图回到经验世界中,从周围的生活中寻找关于“Techne”的答案。作为一个手工工匠的儿子,苏格拉底力求从手工工作——当时的“技术”职业中寻找答案。他首先区分了技术的使用价值与经济中的交换价值,这是我们今天讨论价值的基础。进而把技术与价值和善联系起来,分析了技能与知识的关系。技能作为以知识为基础的才能,是以善为目的的技术操作与使用。学习技术即获得技能被解释为获得知识,获得知识即获得善。反过来同样成立,善即知识。因此苏格拉底认为操作和使用技术是与善相关联的,也就是说技术与伦理相关。德韶尔总结到,如果不考虑苏格拉底的真正意图是什么,他关于手工技艺的认识——他的Techne,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指出了今天一些学者关于技术的论点。概言之,技术以知识为基础,以目的为导向,以理念为样板,经过加工而完成。被制造好的技术对象要发挥功能、完成目的,也必须以知识为基础;因为目的是善,因而技术是有价值的。我们从德韶尔的解读中看到,苏格拉底哲学追求的目的是善,技术只是在达到目的的途中提及的,严格地讲苏格拉底本来并没有专门讨论技术的意向,然而他却在事实上得出了值得称奇的观点。
王飞博士指出,通过剖析苏格拉底的技术思想,德韶尔试图说明自己对技术的理解。他对技术的界定是:“技术是通过目的性导向以及对自然物的加工而出现的理念的现实存在”[4]。德韶尔所考察的技术在作为“源于理念的现实存在”这一点上与柏拉图是相同的。但是,他所讲的“技术”不是苏格拉底的“Techne”意义上的技术,不是技巧或经验意义上的技术。他所指的技术是作为历史力量的技术,或者说指的是技术的客观形式,技术对象,操作方法等。技术客体一旦被发明者和生产者制造出来就能以客观形式保留下来,长久地发挥作用。他认为苏格拉底讲的骑马、砌墙、钓鱼等技能具有很强的个人能力的特征,它们源于经验,经过练习而得到,是口传身授的知识和技能。它随着个人的死亡而消逝。他以火车为例进行说明:火车作为一种技术设备,火车的操纵作为客观的操纵程序,便是自己所阐释意义上的技术,而火车驾驶员的技巧、经验才是苏格拉底意义上的“Techne”。当然他还强调他讲的技术并不是机器或单个技术,而是技术的整体概念。他做这样的比较只是为了表明他所谈到的技术区别于苏格拉底的技能意义上的技术。
接着,德韶尔论述了技术本体源于理念的观点,认为理念是加工制造的前提,强调了技术的历史特征。他认为技术客体不是源于真正的存在,而是源于相对于现实感官世界的可能存在。技术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出现在一定的时空点上,像具有历史特征的许多社会形态一样,产生,成长,变化,在制造目的的不断完善中保存下来,并以一种独特的力量介入人类社会并发生作用,改变地球的面貌。
除了从历史的角度对技术客体进行考察外,德韶尔还阐明了技术客体的特点。第一、以自然规律为基础,技术物品是通过贯彻自然规律服务于它的目的的,它必须遵循自然规律。第二、目的性特征。在技术客体中,自然规律的因果进程是被控制的,是按照目标完成的,具有目的特征或受目的论控制。技术客体的目的来自创造者(人)。人的要求、愿望为技术的制造和使用提供了目标。第三、人手的加工。它直接或间接地经过人手加工而成。在此三者之中,目的性是首要的,也是技术活动区别于自然科学研究的最重要特征。没有目的性这一基本特征就没有技术。把这些特征同前述苏格拉底的六个规定加以比较,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德韶尔在吸收
苏格拉底思想的基础上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