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10〕3号)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委〔2010〕8号)设立的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区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时修订调减全市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市级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国家、省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家、省政府审批、核准或由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区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外,由区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和市内规划及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涉及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措施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市全社会投资总规模;促进区域合作和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和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三)划出的职责。
将稀土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
机构职能一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和省、市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建议;负责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宏观调控措施;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查和申报,监督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编制并下达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对市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委托对中央在张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和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监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库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机构职能二
(六)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发展、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现代物流业发展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促进湘西地区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的目标和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中部地区崛起和省湘西地区开发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重大规划和措施;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措施。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机构一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议案办理、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新闻信息等有关工作。
(二)综合改革规划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方向和重大措施;负责市级专项规划的立项、衔接、论证和审核;提出专项规划经费的安排建议;负责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抵免企业所得税进行确认。对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建议;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确保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的建议。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提出改革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法制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机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发展和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建设和管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指导市招标投标协会工作;承担市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基础产业科)。
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及调控措施,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市预算内建设投资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并下达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市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计划,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实施。提出全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基础设施行业规划、专业发展规划及措施;规划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争取国家支持;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项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交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建议。
机构二
(五)农村经济科。
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农业(含乡镇企业)、农村能源、林业、水利、畜牧等发展规划;安排预算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审核、备案和申报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工业与高技术产业科。
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主要工业行业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宏观指导;统筹全市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市工业生产力布局与结构调整;组织工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和备案工业建设项目,审核外商投资重大工业项目;承担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和高技术产业化基地等项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安排全市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投资计划。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财政金融贸易科。
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建议;参与拟订财政、金融措施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报批,监督发债资金使用;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和私募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推动资本市场新型业务试点;提出扩大全市消费的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物流业建设项目和资金;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拟订市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储备库建设;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流通设施项目建设。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提出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建议,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建议;承办各类利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核准,指导和监督上述资金的使用;提出全市和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和防范外债风险措施;办理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
(八)服务业科。
组织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协调服务业重要领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措施的制定;统筹促进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协调解决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业新兴行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组织修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提出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构三
(九)社会发展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计划指标;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审批、核准和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下达全市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资源环境科(地区经济科)。
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措施;协调建立实施循环经济有关法律的执法主体;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作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项目的审核,以及资金申报与安排建议;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和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开发区(工业园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全市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区域合作、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措施;组织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政策;负责国家确定的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审核、申报和实施。
(十一)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对外称张家界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省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能源科(对外称张家界市能源局)。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能源重大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和协调国家、省安排我市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负责能源的市际合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规划。
(十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特派员2名,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市能源局局长高配为副处级)。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名。
其他事项
(一)健全完善宏观调控的部门协调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遵循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发挥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关系。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其中,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市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外商投资项目,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核、申报、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核准申报。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划,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和联系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关系。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宏观经济的运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具体经济调节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2.工业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编制,工业行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3.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申报。由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需要省、市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4.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业管理由市能源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5.关于推进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的职责划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总体规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工业行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由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核、申报和安排。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排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审核、申报和安排。
6.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划分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型工业化有关的生产力布局与规划、重大项目的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商务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工作动态
张家界市“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专题调研座谈会召开
2013年6月27日,张家界市“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专题调研座谈会召开,省调研组人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杜芳禄出席会议,市人大财经委、市“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我市“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的汇报。据了解,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五大类共38项主要发展指标,其中综合指标12个,旅游业类指标3个,城市建设类指标5个,社会发展类指标11个,生态建设类指标7个。截止2019年上半年,共有36项指标满足进度要求或提前完成,占总指标的95%,指标完成总体情况较好。
在听取汇报后,调研组充分肯定了张家界市“十二五”规划取得的成绩。调研组指出,张家界发展要结合本地特色,抓好旅游业,在发展工业、文化产业时要考虑对旅游业的影响。同时在2013年后两年要找出稳定的经济增长点,搞好新型城市化建设,行业服务大局,加大力度,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
杜芳禄表示,听取了调研组对我市“十二五”规划工作评价后深受感动,受益匪浅,2013年后张家界市将根据此次调研组来张家界市的评估结果以及提出的宝贵建议,准确把握中期评估工作原则和重点,为促进“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推动全市经济跨越发展作出贡献。
现任领导
主任:程漫
副主任:王胜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钟高宏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贾涛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覃文乐
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本周
委党组成员、市优化办主任:李勇
副主任:全民政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30日,被湖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2011-08-08
张家界市“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专题调研座谈会召开.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2013-07-01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24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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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