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选,“
药家鑫事件”受害人
张妙之父,陕西省
西安市
长安区兴隆街道北
雷村人。张平选在药家鑫案尚未判决之前一再重申:“我的要求就是判药家鑫死刑,告慰我女儿在天之灵!”
张平选家住
长安区兴隆乡北
雷村三组,膝下有两女一男三个孩子,大女儿
张妙26岁(2010年),初中毕业后一直待在家中,4年前出嫁到同乡宫子村,两年半前,
张妙生下一个儿子。 一个多月前,张妙回到
娘家,并和堂哥
张凯约定,到张凯的
麻辣烫摊子上帮忙,每月700元钱。
张凯将自己的
电动摩托车送给张妙,作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据张平选回忆,2010年10月21日凌晨3时许, 他听见大门外有人敲了好长时间的门,黑暗里听出是堂侄
张凯的声音。打开门,
张凯告诉他, 一块去
大学城附近一条马路上。
等赶到现场,张平选发现, 几十个人将马路中央团团围住,现场有一大摊血,血泊中,张平选老远看见了女儿躺在地上。民警表示:人已经不在了,只不过不是被撞死的,因为在
死者身上,法医发现了8处刀伤, 死者是被刀子捅死的。
2011年5月26日,
药庆卫夫妇去看望了被害人
张妙的儿子和
张妙的父母,并给
张妙的父母留下了20万元钱做养老的费用。张家人坚决表示不要,明确拒绝,药家父母扔下钱就与
路刚律师一起跑了。张平选对
药庆卫“扔下钱”的做法感到气愤。张家人历经周折还钱,没能找到他家人,无奈之下,张平选只好与
村干部通过邮局向
药庆卫汇出了钱。
药家鑫案发后第三天,他在父母陪同下前去自首。2011年5月,
药家鑫以
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6月7日最高法院复核裁定下达之后,
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解说:张妙才二十七岁,是两岁孩子的母亲,事发时她在一个麻辣烫店打工,住在父母家,一个简陋的连电灯都没有的小房间里,她下葬后父母把她所有的物品都焚烧了,家中也没有摆放女儿的照片,这是一个家庭难以面对的痛苦,它并没有在
药家鑫执行死刑后得到解脱。
柴静:
药家鑫被执行的那天,很多人都挺高兴的,但我不知道您是一个什么样的(感受)?
张平选:我对你说个实话,我还有两个孩子,我必然还有依靠,药家现在没有一点依靠了,就那一个孩子,我不知道
药家鑫他妈他爸这人究竟是个啥心情,咋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