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铭,男,浙江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学位,华东师范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法学院院长。
1994-2004年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任副研究员、研究员,法学理论研究室主任兼《
法学研究》副主编,法学所职称评定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教授教学委员会首任召集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合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
宪法的政治理论》(独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
在《中国社会科学》、《
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书报杂志发表理论、学术文章逾百篇,包括《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新探》(1988),《法律规范三论》(1990),《当代中国的律师业:以民权保障为尺度》(1995),《关于中国法律解释体制的思考》(1997),《法律解释概念探微》(1998),《
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法中的表达自由》(2000),《转型中国的法律体系建构》(2009),《中国司法的功能形态:能动司法还是积极司法》(2009),《共和国法治认识的逻辑展开》(2013),《司法判例制度构建的法理基础》(2013)等。
1994-2004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任副研究员、研究员,法学理论研究室主任兼《法学研究》副主编,法学所职称评定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教授教学委员会首任召集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5年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工作,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基础法学教研中心主任,学位委员会主任,《人大法律评论》指导教师,曾任《
法学家》执行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