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珍
清朝官员
张朝珍,字玉笥,
广宁
人。隶汉军
正蓝旗
。
清朝
官员。任
湖广巡抚
,正值康熙帝出兵云、贵,军需庞杂,造战船、建浮桥、运粮饷,全力筹措以供所需;遇荒年,赈济救灾,皆颇有政绩。在任上去世。
人物生平
张朝珍隶汉军
正蓝旗
。
顺治六年(1649年)二月,自刑部
他赤哈哈番
调工部
启心郎
。在此前后封一
拖沙喇哈番
世职,改任兵部督捕理事官。
顺治十三年(1656年)五月,因“逃人逃多获少,不行严察”事牵连,被解任,革去一拖沙喇哈番。
顺治十六年(1659年)十二月,自正蓝旗汉军
牛录章京
升为
甲喇章京
。
顺治十八年(1661年)四月,出任
安徽巡抚
。
康熙十年(1671年)五月,
丁母忧
,回旗
守制
。
康熙十二年(1673年)六月,复出,任
湖广巡抚
。
康熙十三年(1674年)正月,所带官衔自
工部尚书
改为
兵部尚书
。
他在湖广时,正值康熙帝出兵云、贵,军需庞杂,他造战船、建浮桥、运粮饷,全力筹措以供所需;遇荒年,赈济救灾,皆颇有政绩。康熙十八年(1679年)至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间,在任上去世。
历史评价
《
盛京通志
》:“政有实惠。”
主要作品
《详定刑律疏》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8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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