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绅,字士行,一字仲绅,元代末期
胶州人((宣统)《山东通志·艺文志》于其著《法书通释》下云绅为
登州人)。元至正七年(1347年)与弟经、缉同领乡荐。张咏乖崖之孙。
《
四库全书总目》于其著《法书通释》下云:“《
书史会要》但称为山东人,洪武中官浙江布政使,不详为山东何地之人(应为济南人,《孔子庙堂碑》古拓本中有记载),亦不详其出身。考《明史·吴伯宗传》附载鲍恂事,称洪武十五年(1382年)吉安余诠、高邮张长年、登州绅并以明经老成为礼部主事所荐,召至京。恂、长年皆以老病辞归,惟绅授鄠县教谕,寻召为右佥都御史,终浙江布政使。则绅乃为登州人,以荐举起家也。”是以知(宣统)《山东通志》沿《明史》之误。今按(道光)《重修胶州志》于《人物志》中列张绅传,于《艺文志》中收入其《逸诗》一卷,且有“元至正七年与弟经、缉同领乡荐”之载,并加按语云:“《明史》绅登州人,《明山左诗抄》绅济南卫人,又称云门山樵,盖尝至益都,皆其生平流寓之地。” 《法书通释》分十篇:八法、结构、执使、篇段、从古、立式、辨体、名称、利器、总论。多汇集晋、唐以来名家之论,间及苏轼、黄庭坚、姜夔之说,所取古人碑帖至唐而止,然均为习见之文。立式篇“辨古无真书之名,钟、王楷书皆是隶法”一条,足正近代俗者之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