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远忠,男,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托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商务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
个人履历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
曾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审判监督庭综合组组长、减刑假释合议庭审判长。主要负责北京市各级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调研指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诉、再审案件的审查与审判;对被北京市法院判处无期、死缓罪犯的减刑与假释工作。创办对北京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刊物《审判监督》。
现为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荣誉作品
调研成果《人大监督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荣获全国审判监督调研成果评比二等奖。多次在北京市举办的调研成果评比活动中获奖。在《人民司法》、《中国司法评论》、《审判监督调研指导》、《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等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法制刊物中发表论文数十篇。在法院期间曾被借调到北京市政法委员会工作,负责起草《北京市政法事业九五规划及2010年远景规划》,调研成果《群体访的成因及对策》荣获北京市政法委系统调研成果评比活动一等奖。
专著《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中的法律问题分析》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该书因获读者好评被再版一次),《台资并购大陆企业法律指南》已由台湾创见文化出版社出版。
出版图书
业务范围
主要业务范围是企业并购、公司证券、房地产、软件等的诉讼与非诉讼;经济犯罪与死刑复核刑事辩护。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
常年法律顾问,代理了多起涉及企业并购、公司诉讼、房地产等方面的诉讼。多次就公司法、证券法及并购中的法律问题接受《法制日报》、《经济参考报》、《中国经营报》、《经济观察报》、《第一财经》等媒体的采访与专访。
个人评价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秉承“为权利而斗争”、“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与帮助。
人物事件
提请证监会查处券商虚假陈述
张远忠律师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已于(2011年)4月19日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李某某请求证监会对国泰君安等四家券商及相关证券分析师在“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中的涉嫌虚假陈述进行查处的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请求其对四券商及相关分析师涉嫌虚假陈述的行为进行查处。
《申请书》表示,自2010年9月到2011年2月,湘财证券、平安证券、国泰君安和信达证券先后发布了关于中国宝安的《中国宝安:房地产和新能源的价值明显低估》《中国宝安:坐拥负极龙头、新能源业务风生水起》《中国宝安:价值奠定底线,石墨烯打开巨大发展空间》和《中国宝安:石墨烯让股价飞》等研究报告。
在上述研究报告中,湘财证券明确提出中国宝安黑龙江宝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可为贝特瑞提供近2.68亿吨储量、适合于锂离子二次电池用的优质石墨矿产资源;平安证券明确提出中国宝安拥有丰富的石墨资源,其鸡西石墨产业拥有石墨矿储量约1亿吨;国泰君安明确提出中国宝安具备充裕的石墨资源优势,其拥有的鸡西石墨矿探明超大储量;信达证券明确提出中国宝安黑龙江鸡西石墨矿品位很高,足够满足贝特瑞自用所需。即这四家券商无一例外地都肯定了中国宝安拥有石墨矿。但是查阅中国宝安自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4月15日的数次公告可知,中国宝安并没有发布过任何关于自己拥有石墨矿的消息。
《申请书》认为,根据我国《证券法》、《民法通则》、《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湘财证券、平安证券、国泰君安和信达证券四家券商在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理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张远忠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四家券商的研究报告都是让投资者买入中国宝安,四家券商的公司评级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了重大影响。